文化功勞者
文化功勞者,是在日本對於文化的發展提昇有顯著功績的人,根據文化功勞者年金法(昭和26年法律第125號)所制定。其人數比文化勳章獲得者更多,是僅次於文化勳章的榮譽。除了已故人物,文化勳章的獲得者皆從文化功勞者中挑選。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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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文化功労者 |
假名 | ぶんかこうろうしゃ |
平文式罗马字 | Bunka Kōrōsha |
選拔標準编辑
文部科學大臣主持選拔人選的文化審議會,初選之後,再由文部科學大臣決定(根據文化功勞者法第2條)哪些人是文化功勞者。根據該法第3條,文化功勞者終身享有政令規定的年金(年額350萬日元·2009年度預算計約8億日元)。
國籍不是選拔的必要條件,截至2014年底,共有4人為外國國籍:1978年的南部陽一郎(物理學家[註 1])、1999年的马里乌斯·B·詹森(日本研究家)、2002年唐納德·基恩(Donald Keene,日本文學家[註 2]。[1])、2010年的王貞治(棒球教練、選手)。其中的南部陽一郎、唐納德·基恩也獲得了文化勳章。
進入平成年間,選拔的對象顯著擴大,一些在將棋、美術印刷設計、圍棋、棒球、漫畫、足球、動畫、相撲等美術與體育領域有傑出表現的人,也被選為文化功勞者。
年金·褒獎金编辑
日本國憲法第14條規定「榮譽、勳章及其他的榮典的授予,不伴隨任何的特權」,因此文化勳章獲得者無法獲得年金、褒獎金。由於這個緣故,1951年(昭和26年)設置了文化功勞者制度,使之具有「文化勳章年金」的實際功能。
由於在實務上,文化勳章的人選完全對照文化功勞者,因此部份學者認為有違憲之虞。
年金支付的根據是文化功勞者年金法施行令(昭和26年政令第147號)的規定,目前的金額根據1982年的規定,一年350萬日圓。
部份獲獎者编辑
註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1.2 1.3 1.4 1.5 1.6 Yomiuri Shimbun.. "Donald Keene, 7 others win Order of Culture,". The Daily Yomiuri. October 29,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30).
- ^ 2.0 2.1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apan): Culture 200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Frängsmyr, Tore. (1993). Nobel Lectures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 1981-1990, p. 380.
- ^ Shiba, Ryotaro. (2004). The Last Shogun: The Life of Tokugawa Yoshinobu, back cover not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Japanese Literature Publishing Project (JLPP). * Japanische Botschaft in der Schweiz. 2002 [2009-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7月21日).
- ^ Rakugo storyteller Beicho Katsura, ex-Yokozuna Taiho among culture award winners. * Mainichi Daily News. 28 October 2009 [2009-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1).
- ^ 文化功労者の作曲家・すぎやまこういち氏「無冠の帝王を返上できる」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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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帮助). [27 October 2020] (日语).[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