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臺北市里長選舉

2003年臺北市里長選舉,即臺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於2003年1月4日舉行投票,選出臺北市449位里長。其中,中國國民黨獲得264席、民主進步黨獲得40席、親民黨獲得2席、新黨獲得1席、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則有142人當選。全體當選人於2003年1月16日就職[1]

延選爭議编辑

本次選舉原訂與2002年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暨臺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選舉同日舉行,但臺北市議會於2002年4月3日修正通過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決定先調整里區域,再進行里長改選,因此隨即於翌日發函請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延後辦理第九屆里長選舉,並於同年4月8日告知內政部將第八屆里長的任期延長半年至一年。

然而內政部認為地方制度法第83條第1項所稱之「特殊事故」不包含里行政區域調整,與臺北市政府溝通未果後,於2002年4月30日報請行政院,行政院於同年5月2日發函撤銷臺北市政府延選、延任里長的決定。臺北市政府不服行政院處分,於同年5月8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法令,並於同年7月1日將臺北市第五期里行政區域調整(由435個里調整為449個里)情形公告六個月[1],且於同年7月23日通知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於2003年1月4日辦理選舉[2][3]

大法官於2002年12月20日作成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認定本案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行政處分,地方自治團體與中央監督機關雙方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爭議。然而臺北市政府之後並未提出行政救濟,監察委員李伸一、詹益彰及黃煌雄認為臺北市政府係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來達到實際上延選里長之目的,有違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之常規,於2003年5月對臺北市政府提出糾正案[3]

選舉概況编辑

信義區富台里候選人鍾鳳和、大安區芳和里候選人高海青及大同區建明里候選人葉林傳[註 1]3人在該里未繼續居住滿四個月而違反選罷法第4條、第15條、第31條,中山區中央里候選人黃文發未在戶籍所在地之里登記而違反選罷法第4條、第31條,大同區揚雅里候選人陳憲銘違反選罷法第34條第5款,南港區舊莊里候選人周吉慶違反選罷法第34條第2款,皆不准予登記;士林區福林里候選人許振興違反選罷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撤銷其登記。在449個里當中,有43個里僅有1人登記,為同額競選[1]

第九屆臺北市里長選舉概況[1]
選舉區別登記人數候選人數當選人數選舉人數投票數投票率有效票
松山區949433148,45950,32933.90%49,963
信義區13213141176,77966,90737.85%66,347
大安區15615553232,76571,58630.75%71,029
中山區13413342162,93561,69937.87%61,172
中正區808031116,36440,25734.60%39,926
大同區74722597,29142,00643.18%41,565
萬華區10610636153,77769,38945.12%68,788
文山區13313339183,77466,96536.44%66,454
南港區64631982,04434,95342.60%34,629
內湖區13213237177,80068,23338.38%67,695
士林區16015951213,91883,11238.85%82,308
北投區11911942180,49571,40939.56%70,825
總計1,3841,3774491,926,401726,84537.73%720,701

選舉結果编辑

當選的449位里長當中,有292人為連任,157人為新任[1]

第九屆臺北市里長選舉結果[1]
政黨共449席
登記人數得票數得票率席次席次佔有比例
 中國國民黨436325,53345.17%26458.80%
 民主進步黨8661,4958.53%408.91%
 親民黨229,4041.30%20.45%
 新黨32,3110.32%10.22%
 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837321,95844.67%14231.63%

相關條目编辑

  • 2002年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暨臺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選舉

備註编辑

  1. ^ 並非曾任臺北市議員葉林傳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撰小組. 臺北市第九屆里長選舉實錄. 臺北市: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2003-06. ISBN 957-01-4192-1.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1009201472. 
  2. ^ 張雨新、洪詠智、謝碧蓮 (编). 全民健保釋憲案及里長延選釋憲案紀錄彙編.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2003-02: 823–831. ISBN 957-01-3668-5.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1009200617. 
  3. ^ 3.0 3.1 李伸一; 詹益彰; 黃煌雄. 糾正案文.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2003-05-21 [2024-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