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སྲིད་གཞུ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和自治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སྲིད་གཞུང་།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席严金海藏族
常务副主席(3)陈永奇任维 肖友才
副主席(11)甲热·洛桑丹增罗梅 张洪波 王勇 郎福宽 斯朗尼玛 韦秀长 徐志涛 龚会才 旦巴 次仁平措
秘书长李宏军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4
直属机构9
部门管理机构6
联络方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康昂東路1號
 邮政编码850000
 電話號碼+86 (0)891 6318240
對外官網www.xizang.gov.cn

沿革编辑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選舉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编辑

  •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 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交通运输厅挂公路局牌子;农业农村厅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商务厅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编辑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编辑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厅级)
  • 西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厅级)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编辑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归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管理;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西藏自治区编译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编辑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 西藏自治区信访局,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
  •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
  •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由自治区文化厅管理。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管理。

派出机构编辑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兰州办事处

历任领导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西藏自治区编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拉萨. [2019-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