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土司

明朝、清朝、中华民国时期的云南傣族土司

芒市土司,正式名称芒市御夷长官司芒市安抚司,是中国云南省西部地区历史上的一个傣族土司政权,位于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境内。因麓川之役中芒市土酋从征有功,明朝在1443年设置了芒市御夷长官司,1640年升格芒市安抚司。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此设置了潞西设治局等流官机构,希冀通过“改土归流”取缔土司制度,芒市土司则与其他傣族土司联合抵制改土归流,甚至秘密策划过自治活动,最后以国民政府妥协保留土司制度而结束。

芒市土司
土司
芒市土司衙门正门[注 1]
芒市土司衙门正门[注 1]
晚清民国时期芒市土司的疆域(红色)
晚清民国时期芒市土司的疆域(红色)
創立1443年
滅亡1955年
原因:土地改革运动
統治中心芒市
政府
 • 类型安抚使(从五品)
 • 土司姓氏放姓→方姓
 • 土司民族傣族
 • 始封者刀放革
 • 末代土官方御龙

芒市正印土司在辖境内有政治、军事、经济的绝对独裁权,实行世袭嫡长子继承制,全部土地均由土司所有,农民上缴的官租、杂派总额达到年收入的60%以上。芒市土司也向中央王朝进贡方物和差发银,不过上缴远低于官租收入。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终因土地改革运动消失,历经512年,共传23代。

历史编辑

土司的建立编辑

唐朝时期,芒市为茫蛮部落所居,出现了“茫施”一名[1]大理国时为金齿诸部之一[2]:6中统初年内附元朝,元王朝设置了茫施路[3]。不久后,随着麓川路孟卯政权的崛起,茫施路实际被麓川路吞并,元末摆脱中央政府自治一方[4]。明王朝进入云南后,未承认麓川统治芒市的事实,在宣布的行政建制中列有芒施府[5],随后开始“析麓川地”,将众多土司政权从原麓川控制区内拆分,木邦南甸干崖等均是这一时期从麓川分出的土司,而芒市紧邻麓川的发源地,此时仍然由麓川控制[6]正统七年(1442年),芒市“陶孟”[注 2]刀放革(放定正)向明军云南总兵官沐晟表示,他与前麓川首领思任发有仇,思任发在1442年的第二次麓川之役战败逃亡阿瓦,其长子思机发回到麓川,放革愿意捉拿思机发献给明朝[7]。明廷兵部认为,放革原与思任发同流,因地位下降于是反叛麓川,向其表示“如能去逆孝顺,当密调土兵助剿机发”,放革最终与明朝合作[8]。正统八年(1443年)正月,思机发进攻放革,被明军击败[9],同年四月明廷在芒市设置芒市御夷长官司,原“陶孟”放革任长官,隶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10]。正统十年(1445年),放革会同木邦土兵,斩杀思机发残党刀怕曩[11]明英宗敕谕放革:

根据芒市土司方氏宗谱的记载,放氏原籍江西省抚州府金溪县[12]:1,一世祖放定正于1438年随征缅甸有功,经兵部尚书王骥题授芒市长官司之职,二世放贞于1465年承袭父职[2]:8。土司宗谱与《明史》和《明实录》有时间差异,王骥征讨麓川是在1441年,因此《明史》与《明实录》应是准确的[2]:8

明朝时期编辑

五世土司放福在位时期(1542年-1573年),芒市南部怒江沿岸的勐板、勐牙发生暴动,土司镇压失败,自此勐板和勐牙不再归属芒市[13]:121,后被木邦吞并,勐板在清末回归中国,清廷设置了勐板土千总[14]:254万历十一年(1583年),陇川土司的亲信岳凤叛乱,篡土司位,联合缅王莽应里进攻滇西诸地,明缅战争爆发,芒市一度被岳凤占领,因放福与岳凤联姻,明军反击时将放福、放国忠父子一并诛杀[2]:8-9万历二十年(1592年),放姓族目放珀经明将刘𬘩奏请,承袭土司[2]:9崇祯十三年(1640年),八世土司放廷臣入贡北京,升授芒市安抚司[15]永曆元年(1647年),放廷臣及其子放国璋遭缅兵掳至瓦城,放国璋于次年逃回芒市袭土司位[13]:129。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世土司放爱众向清兵投诚[2]:9

清朝时期编辑

第二十一世土司放正德

乾隆三十年(1765年),缅甸贡榜王朝进兵滇西,占领云南八关外各地,清缅战争爆发,三十二年(1767年)占领陇川、勐卯遮放、芒市各土司[2]:10。三十三年(1768年),总督明瑞收复芒市等地[2]:10。三十四年(1769年),清军主帅阿里衮病死,傅恒染疾,高宗下令撤兵议和[2]:10。五年战乱使芒市地区人民生活及经济发展遭到重创[2]:10。三十五年(1770年),龙陵厅成立,芒市土司划归龙陵厅管辖[16]:10

嘉庆二十年(1815年),德昂族联合部分傣族发动起义,进攻芒市城,土司连夜逃到龙陵报告[2]:12。龙陵厅派人前往芒市调查,得知土司放泽重为官不正、苛虐人民,遂上报永昌府云南省督部府,将放泽重送问审,随后放泽重遭清廷革斥司职,遣发大理府安置[2]:12。是次起义于1818年在南甸土司干崖土司、盏达土司、景颇族山官、汉族地主武装的联合围剿下宣告失败[2]:12。放泽重发配大理后,芒市土司由族目放愈新就任代办,因其横征暴敛,道光元年(1821年)民众再次造反,将之杀害[2]:12。随后,放泽重之兄放泽浩出任土司代办,因见放泽重革徙大理不能归,遂图谋篡夺土司职位,经云贵总督派员调解,放泽重之子放承恩承袭土司职位[2]:12。多年兵灾使得芒市地区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民外逃,出现一片凄凉惨象[2]:12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保山回民起义,放承恩遣兵千余赴保山参战,因立战功,作为嘉奖清廷授其四品正堂,释放放泽重回籍[2]:13咸丰九年(1859年),杜文秀云南回民起义爆发,部将蔡发春兵抵滇西,芒市土司放庆禄投降,蔡发春升其为大都督,永镇芒市[13]:165-166同治五年(1866年),清廷对回民起义军的反击开始,放庆禄投靠清廷,亲率土兵出征,因负担官军粮草及出征有功,受到总督岑毓英表彰,擢升三品正堂[2]:14

腾越起义后,芒市土司与滇西各地响应起义,先后属滇第一军都督府、云南军都督府管理[17]:109

中华民国时期编辑

流官机构编辑

民国2年(1913年),为实行“改土归流”,云南省政府设置了“芒板弹压委员”,驻油菜地,管理芒市安抚司和勐板土千总,隶属滇西道观察史[18]:21。民国4年(1915年),芒板弹压委员与遮卯弹压委员合并为“芒遮板行政委员”,公署驻勐戛,隶属腾越道[18]:22。民国21年(1932年),云南省推行省县两级区划,将有筹设县治必要的行政区改为设治局(准县级),作为建县的过渡机构,成立芒遮板设治局,局署驻勐戛,民国23年(1934年)改称潞西设治局[18]:22。虽然建立了设治局,但却徒有虚名,“土流并治”局面下设治局管理政事均需经过土司衙门[19]:11,地方实权依然由土司掌握[20]:26。民国38年(1949年)8月,潞西设治局改置潞西县,方克胜兼任县长[21]:130

代办之争编辑

芒市安抚司代日军雇佣马匹的命令,左有落款“代办方克光”

民国20年(1931年),土司方克明患疾而亡,长子方云龙袭位,因年幼无法理事,属官和族目公推方克光出任土司代办,其弟方克胜心怀妒忌,提出“不设代办,以老夫人(方克明母)为主,大家共同来办”[13]:176-177。民国25年(1936年),方云龙夭亡,胞弟方御龙袭位,是为芒市末代土司[2]:15。同年,省政府正式任命方克光为芒市土司代办[13]:181。民国31年(1942年)5月,日军缅甸攻入滇西,占领芒市等地,第56师团驻扎芒市,横征暴敛,导致地方秩序混乱[2]:16。避居乡下的方克光与潞西设治局长龚正出面会见日本警备队长,要求停止强征蛮抢,所需供给可正式摊派,于是成立“维持会”,由方克光任会长[13]:184。民国33年(1944年)5月,方克胜投奔南甸的游击队,日军担心方克光会与游击队联络,遂将其与方御龙押送到木邦软禁[2]:17。同年8月在滇西大反攻中,为筹办军粮民工,地方事务繁重,十一集团军总司令委任方克胜为土司代办,芒市收复后着手管理芒市土司事务[2]:17。同年12月,方克光等人逃离木邦,民国34年(1945年)2月回到芒市,芒市土司形成了两个代办并存的局面[2]:17。随后,方克光获得了芒市土司及潞西设治局的支持,方克胜争取到保山专署(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支持;民国35年(1946年),保山专员李国清帮助方克胜解除了方克光的武装,次年1月,方克光出走缅甸木邦[2]:18

自治计划编辑

1944年9月底,时值滇西抗战末期大军压境,各土司忌惮政府趁机废除土司制度,于是在英国势力的召集下秘密召开会议,商讨如何运用英国的力量维护土司制度,史称“高理会议”[22],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参会[23]。1945年8月27日,滇西“小陇川会议”召开,各土司继续筹商高理会议的议题,意图建立“特别自治区”,如果缅甸成功独立则将“民族自决”并入缅甸,仍属英国则依“民主主义”投英,方克胜为该次会议的主持人[22]。1946年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边疆问题决议案》,派官员巡视和安抚土司;另一方面,1946年后缅甸独立运动高涨,英国无暇顾及滇西土司,最终滇西土司的“自治”计划胎死腹中[22]。1948年1月4日缅甸宣布独立,2月8日,干崖土司刀京版召集滇西各土司召开会议,成立“川康滇夷族独立设计委员会”,组织土司大同盟反抗政府废除土司制度;10月,云南省主席卢汉电令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杨茂实“建议保留土司制度各节,极有见地,自应照办”,随后刀京版宣布拥护中华民国[22],滇西诸土司自治风云结束。

政权更替编辑

1949年11月11日,朱家璧中共滇桂黔边区西进部队占领龙陵县[24]:106,方克胜派兵在芒市与龙陵交界的老木厂、双坡设防,欲阻止边纵进入[21]:2。边纵副司令朱家璧说服方克胜将兵力撤回,但方拒绝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芒市,并表示“芒市土司愿守中立”[21]:3。1950年1月至2月,中共保山地委先后派龙陵县长朱家祥、保山专员公署专员黄平赴芒市说服方克胜,向其开具了县长委任状,未果[21]:3。1950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14军41师121团由龙陵开赴芒市[21]:3方克胜携小土司方御龙出走缅甸[13]:196。土司署91户属官职员中,随方克胜出走缅甸的有30户[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编辑

1950年中央民族访问团与滇西各土司座谈,芒市土司代办方克光带头呼喊口号“拥护共产党,拥护中央人民政府[18]:241

潞西县成立人民政权后,芒市土司暂时得到保留,经中国共产党的争取,1950年5月,方克光回到芒市,出任土司代办[2]:20。1953年方克光病故,保山专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其子方化龙继任芒市土司代办[14]:159。1954年,方化龙宣布取消官租,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结束,芒市彻底废除封建领主制度,明朝中叶以来的土司制度结束[2]:20

末代芒市土司方御龙在1984年12月从缅甸回到芒市,担任潞西县政协副主席和德宏州政协委员[2]:20,1987年因饮酒过量死于脑溢血[25]

地理与人口编辑

芒市土司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26]:168。二十三世土司方云龙袭职时,向国民政府提交的申请颁委报告所列芒市土司辖地的疆界:东至象达龙陵界,南至三台山遮放界,西至黄草岭交南甸界,北至大关坡交龙陵界[27]:31

1939年,方克胜编办保甲制,统计芒市司辖境有人口5,100户,以每户5人计算共有25,500人,实际不止此数[26]:168。1941年估计,总人口有35,000人左右[26]:168。1949年统计,芒市境内有39,827人[28]:110

政治编辑

统治阶层编辑

土司代办方克光

芒市土司的统治集团由正印土司、代办、护印、护理、属官组成。正印土司是芒市的最高长官,有政治、军事、经济的绝对独裁权[2]:21。当土司出缺或年幼不能理事时,设立土司代办,类似于摄政王,与土司有同样的权力和地位,代办由直系亲族推举,须有才干方能担任[2]:21。土司的长弟任护印,职责为协助土司处理司务[2]:21,此外直接领有4个村落[29]:111。护理由土司的次弟担任[29]:111,职权与护印相同,直接领有2个村落[29]:111。有代办而无土司时,只设护理不设护印[2]:21。此外,土司的正妻也有一定实权,土司印信交由正妻保管,称“印太”,土司过世后成为“祖太”,有干预政事的权力[18]:469

土司或代办的嫡系亲属、有办事能力及深受信任者,均可选任为属官(召发),芒市土司末期共有属官22人[2]:21。40岁以上最具资望的封为“召勐”,40岁以下资望一般的封为“召准”,年轻且资望尚浅的封为“召印”[2]:21。属官的职责包括:[2]:21

  1. 管理村寨,每个属官管理数量不等的村寨,多者可达十余个,由属官负责收租;
  2. 轮流到土司署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审理调节案件;
  3. 受土司或代办指派到各村寨执行任务;
  4. 担任土司或代办的临时“参议员”。

组织机构编辑

土司衙门为芒市司的最高办事机构,土司下达命令后,由衙门相关部门通知基层政权办理[30]:58。土司衙门设有“三班六房”作为行政机关:属官班、亲兵班、巡抚班、书房、总管房、差房、库房、茶房、厨房[14]:163-164。属官班为行政机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由属官轮流值班,每班5天;亲兵班为军事机构,负有出剿和镇压的职责;巡抚班为司法机构,土司升堂审案时由巡抚班负责侦查、审讯、行刑,并管理监狱[14]:163。书房处理司署内外文件,设有汉、傣文书;库房主管财务;总管房管理司署总务;差房管理差役;茶房负责烧茶水、通讯、接待;厨房负责司署的膳食[29]:111

行政区划编辑

芒市土司行政区划略图

芒市土司的行政区划实行“㽘练制”,将芒市坝划为四大㽘、四小㽘和一个散㽘,在山区设有四大练和二小练[31]:191-192。管理㽘的官员为“布㽘”,分为“㽘头”(正㽘)和“㽘尾”(副㽘),山区则为“练头”和“练尾”,㽘下辖村,村长称“布幸”,副村长称“布皆”[31]:191,布㽘、布幸、布皆均由土司任命[31]:192。每个傣族村落都有属官,是土司的代理人,地位凌驾于“布㽘”之上,职责是代表土司出面解决村民间的重大纠纷[31]:191

芒市土司行政区划
名称㽘(练)头㽘(练)尾下辖村寨[31]:191[14]:160-161总数
大㽘
法帕法帕遮晏坝么、景坎、那印、那老、那门、那赛、那牙、芒里10
那目㽘那目弄么法破、腊掌、项允、南景、允门7
风平风平芒波芒棒、等高、弄相、弄勐、芒烘7
芒黑㽘芒黑芒赛那任、芒常、帕结、等相、那满、芒乃、非海、那怀、遮告11
小㽘
松树寨㽘大湾松树寨雷门、户允、芒满、芒罕、芒杏、芒国、勐目、姐血、芒咩、那惹、盾中、芒老、芒燕15
帕底㽘帕底弄转弄坎、芒中、芒号、当连、户育、非红、下芒究、界桃、南相章、芒弄、杏弄13
拱母㽘拱母芒别南改、蚌相、芒毛、光杏、内芒乖、外芒乖、提腊、芒掌、雷门、木立12
轩岗轩蚌拉卡芒牙、芒广、芒棒、芒滚、芒巷、芒薄、芒董、芒茂、那勒、邦瓦、拉哏、拉门、户弄、顿勐、棒丙17
散㽘
印金芒坎芒究、户贺、弄迈、芒排、那冒、户金、广门、那里10
不列入㽘的散寨
木康、街坡、芒蚌、勐内、勐盾、帕艮、等刚、丙午、XX、XX10
大练
东练葫芦口大香树
西练河头村金竹园
南练勐戛勐旺
北练河心厂象滚塘
小练
上东练油菜地回贤
下东练坝竹灰窑

经济编辑

土地制度编辑

芒市土司实行领主土地所有制,全部土地以及动植物均由土司所有。土司通过多种形式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其中份地(官田)最多,约占土地总量的80%-90%,这类土地由土司在村社的代理人分配给农民,需向土司缴纳官租以及负担劳役[18]:467。其他类型还有劳役田、薪俸田、私庄田、村寨公用田等,均不交官租。劳役田分给服固定劳役的村寨耕种;薪俸田交由司署人员、村寨头人等耕种,需向土司缴纳田租;私庄田是土司分给直系亲属的田地,亲属只有收益权,无占有权;村寨公用田是土司拨给村寨作为公共事业开支的田[28]:62。新开垦的荒田一两年内不交官租,过了期限转为官田开始收租[18]:468

芒市土司的人口中,自耕农占大多数,佃农极少[26]:169。民国时期,领主分配给农民的田地逐渐由以前的每年调整一次变为固定,农民占有长期的使用权[28]:61,出现龙陵地主典买芒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将农民变为佃户,部分土地具有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两重性[32]:24。土司代办方克光曾设立公司,贷款给农民将土地赎回,但仍然无法阻止土地转移[32]:24

农业编辑

清民时期,芒市坝区有70%-82%的耕地种植水稻,山区多种旱稻玉米荞麦,冬季种植豌豆蚕豆黄豆大麦等农产[18]:100。耕作粗放,只在春耕秋收时劳作,收成依靠天时,山区仍然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方法[18]:100。因自然条件优越,尽管耕作落后,收成依旧可观,坝区有“种一年吃三年”的说法[18]:100。经济作物有甘蔗,大部分用于土榨生产红糖[18]:107。芒市土司地区盛产大烟,部分农民专以种烟为生,1939年国民政府推行禁烟令时,土司代办方克光曾致电省主席龙云及国民政府内政部,以“以免流离”为由请求缓行禁种烟令[27]:127-128。1941年时,芒市土司辖境的人民均能糊口,生活较为平衡,少有盗贼和乞丐[26]:169

商业编辑

芒市、轩岗勐戛是土司辖境内的集镇,芒市的集市(gāi子)每五天一开,赶街人数达数千人,谷米为大宗,工业品甚少[33]:98。抗日战争前,镇内有商店八户、摊贩十多户,销售棉纱、布匹、绸缎、食盐、煤油及其他杂货,商品多来自缅甸昆明腾冲保山等地[33]:98。滇缅公路通车后,芒市商店增至数十家,出现了经营分工[34]:210。土司家族成员也会参与商业经营,方克光即与缅甸华侨梁金山合办“金光公司”,经营交通器材进出口[33]:99

金融编辑

民国时期,芒市司地区主要流通半开银元,其次是缅甸卢比英语Burmese rupee印度卢比以及铜钱[35]:29。1941年,集市上的汇率约为:新滇币二元换法币一元,法币四元换半开银元二枚,银元三枚半换卢比一元[26]:166富滇银行中国银行在芒市开设有分理处,富滇银行负责办理法币的发行[36]:36

财税编辑

芒市土司辖区的大部分耕地需缴纳官租,租率最低为总产量的20%,最高达40%以上[30]:59。芒市土司四大㽘年收官银4,440、官租22,220箩[注 3],其余㽘练年收官银1,160两、官租25,450箩,不属于㽘练的村寨则另外摊派[2]:23。此外,民众还需负担多达70种的杂派,土司派驻村寨的属官会另向民众收缴“禄芒”(官爷租)[30]:61,芒市土司的官租、杂派总额达到一般民众年收入的60%以上[30]:62方克光执政时期,将临时杂派折算成官租一次收交,按产量的20%征收,平时不再摊派[2]:23。名义上减轻了民众负担,实际将坝区负担的八万箩官租官银增加到了三十万箩(将官银折合为粮食一并收取),杂派虽然减少,总负担却大大加重[2]:23。1974年潞西县复查领主经济剥削量时作出统计,1949年芒市司产稻谷2,024.9万公斤,剥削量1,038.91万公斤,占粮食产量的51.3%(将劳役折合为稻谷计算在内)[18]:97

民众需要给土司服劳役,劳役分为固定指派的劳役,如“扫地寨”、“抬轿寨”全年每户出人专为土司扫地、抬轿,另外还有非固定的劳役,如种私田、修机场[30]:60,芒市司署每年派劳役多达5,400个工日[18]:97

明朝时期,芒市土司不定期向中央朝廷进贡方物,指定了金沙香橙橄榄、大芋、大蔗作为贡品,另外每年上缴差发银100两,实际远超此值[37]:51-52,土司袭职时还需纳谷150石[18]:204。清朝时差发银有所减少,年纳70两[18]:204

交通编辑

修筑滇缅公路

芒市有驿道连接外地,到昆明之间有23个马站,需要骑马一个月才能到达昆明,因此土司集团成员到过昆明的很少,但大部分都到过缅甸八莫腊戌密支那瓦城仰光等地[18]:476。芒市土司方克明遮放土司多建勋常至缅甸拜佛,见到缅甸境内的公路与汽车,于是萌生了在芒市地区修筑车路、引进汽车的想法[38]:97。二土司合议修建芒市遮放畹町到缅甸九谷的公路,聘请印度工程师勘测修筑,1931年芒市通车[18]:152。土司和属官购入了私人轿车,末代芒市土司方御龙青年时的爱好就是开车兜风[13]:66。1938年滇缅公路通车后,西南运输处芒市站、滇缅公路运输管理局芒市站、云南省疟疾研究所、中国银行芒市分行、富滇银行芒市分行等机构进驻芒市,经济逐渐繁荣[18]:184-185

文化编辑

宗法与婚姻编辑

芒市土司为世袭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未袭而亡,传嫡长孙;嫡长孙死亡无嗣,以次子之子过继承袭;若土司无子嗣,则过继兄弟之子为嗣而袭位[18]:473

土司婚姻实行阶级内婚制与一夫多妻制,土司集团只与土司集团互婚,芒市土司与遮放勐卯南甸干崖、陇川、潞江、耿马、孟定、木邦、户撒等是一个互婚集团。这种阶级婚姻只限于原配正室,纳妾不受此限[18]:477

教育编辑

土司私邸头戴学生操帽身穿白灰色学生装的贵族学生,后排右二为方克胜

土司衙门中传统设有“教书”,聘请一名汉族教读教授土司子弟[30]:63,一般先教汉话和礼节,然后学习汉文与书法,最终要能看懂省府州厅的公文、用汉文起草公函[39]:465。在民间,宗教场所奘房兼办教育,招收十岁左右的男童进入奘房当“戛备”,教授傣文巴利文、佛教经典、本草医药、剪纸绘画等[40]:55。在山区汉族地区,大的村寨设有私塾,教授四书五经、《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珠算[40]:56科举时代,土司属官子女想要考取功名的,需前往龙陵县的书院学习[39]:466。1932年,芒市土司设立“中正小学”,多为土司属官及汉族子女入学,傣族景颇族不愿入学,认为“汉文学不得,学了将来会被拉去当兵”[35]:24,家庭经济负担和教学师资匮乏也是芒市地区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35]:25。截止1948年,芒市中正小学共有分校24所,在校男生1,117人,女生487人,另外还有4所不属中正小学的各村寨自办小学[35]:24方克光(腾冲县立中学)、方克胜(仰光华侨中学)、方御龙(昆明南箐中学)等上层土司人员曾到外地留学[41]:384

宗教编辑

芒市土司从一世放定正起[42]:10,历代均信仰上座部佛教,逢太平盛世修建佛塔、佛寺成为土司的惯例,较为著名的有:九世土司放廷臣修建五云寺菩提寺,十五世土司放作藩修建风平佛塔,十九世土司放承恩修建姐列金塔[41]:385。上座部佛教摆奘派、左抵派、多列派、润派在芒市均有分布,土司家族信仰左抵和多列两派[41]:385

城镇建设编辑

1950年的芒市城简图

芒市城座落在芒市坝的东部,城区划为东西南北四个里,设里长管理[43]:17。1950年前的芒市,位于滇缅公路东侧、板过河北岸,由“城子”和“街子”两部分组成,城区面积1.5平方公里,有300多户4,950人[43]:6。“城子”内的居民为世居的傣族,“街子”的居民多是福建两广龙陵县人以及部分抗日战争流落的军人[43]:6。“城子”无城墙,早年用竹木桩做出四个城门,东门直通龙陵象达,南门位于菩提寺南面30米处,西门在今德宏交通集团大楼附近(潞西县法院旧址),北门在今芒市公安局南侧[43]:28,民居多是竹土结构的草顶房四合院[43]:54。“街子”在滇缅公路上,长两公里,当时称为“老街子”(今团结大街北段),街铺门市建在公路两侧,抗日战争前一度繁华[43]:39。城内有2条街和17条狭窄短小的土面巷道,另一条街是今阔时路东段,长一公里、宽五米,也是芒市的市场,为农副产品集散地,街天(赶集的日子)每五天一次[43]:28

土司衙门编辑

1940年的土司衙门平面图

土司衙门是城内最宏大的建筑,位置在今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员会大院(德宏州检察院旧址)一带[18]:470。土司衙门位于东里,坐东朝西,东西长180米,南北宽130米,呈长方形,占地面积23,400平方米,分头门、大堂、二堂、三堂、正堂,三堂五进(又说四堂四进、四堂五进)[18]:470。衙门建筑为砖木瓦顶中式房屋,有飞檐雕花,但无斗拱,建有照壁,照壁南北两端各有大门,平常进出南大门[18]:470,建筑结构及布局与南甸宣抚司署相似[14]:171。大堂正对照壁,为三开间,宽不足6米,进深约7米[18]:470。其他建筑有厢房、库房、差房、茶房、厨房、车库等,署内还建有假山园林[18]:472

武装力量编辑

芒市安抚司是武职官,所授的印信、号纸均由兵部颁发,早期拥有相当的军事力量[41]:383。到了近代,芒市土司豢养40名“亲兵”,用于保卫土司衙门,民国时期另设有招募的“保安队”[30]:62方克胜时期,芒市土司设立直属中队,有着军装的汉族士兵150人,武器有八二炮1门、重机枪6挺、轻机枪10挺、步枪冲锋枪手枪若干[30]:62。方克胜出走缅甸时将土司武装一并带出,被缅甸政府收缴装备、遣散人员,土司武装消失[41]:384

对外关系编辑

相互联姻导致滇西各土司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当土司出现困难时,有姻亲关系的土司会在经济、军事上给予支援,如1815年的芒市德昂族、傣族大起义,是在勐养护印(系南甸土司家族,其女嫁芒市土司为妻)为首,联合干崖、盏达等土司出兵相助、清廷及汉族地主共同镇压的[18]:477。在中央政府执行“改土归流”时,各土司也会团结起来采取各种办法抵制[18]:479。除了团结之外,各土司间也有相互攻击争夺的一面,例如1588年陇川土司叛乱时,曾将芒市攻下[2]:9

历代土司编辑

芒市土司自1443年始,至1955年废,历512年,共24世:[18]:482

世代姓名在位时间年限备注
第一世放定正[注 4]1443-145916年作战有功,受封长官司
第二世放贞1465年-1487年22年放定正之子
第三世放革1506年-1518年12年放贞之子
第四世放辅1523年-1542年19年放革之子
第五世放福1543年-1573年30年放辅之子
第六世放国忠1573年-1591年18年放福之子,因与投缅的岳凤联姻,1591年与父亲放福一同被明军所杀
第七世放纬1592年-1595年4年放姓族目,由刘綎奏请承袭土司
第八世放珀1596年-1639年43年放纬次子
第九世放廷臣1640年-1647年7年放珀之子,升任芒市安抚使,1647年与子国璋一同被缅兵掳至缅瓦
第十世放国璋1648年-1658年10年放廷臣之子,1647年与父被掳至缅瓦,后被放回袭职
第十一世放爱众1661年-1664年3年放国璋之子
放廷弼 协理1668年-1673年5年放廷臣胞弟,因放弥高年幼而扶幼协理
第十二世放弥高1673年-1685年12年放爱众之子
放弥合 护理1685年-1694年9年放弥高胞弟,因放天球年幼而护理司务
第十三世放天球1696年-1713年17年放弥高之子
第十四世放仁1716年-1738年22年放天球长子
第十五世放作藩1741年-1770年29年放仁之子
第十六世放愈彰1771年-1772年1年自缢身亡
放作藩 署印1772年-1774年2年放愈彰死后署印
第十七世放愈著1774年-1796年22年放作藩次子
第十八世放泽重1798年-1816年18年放愈著长子,后被革职,遣大理府安置
放愈新 代办1816年-1821年5年被起义军所杀
放泽浩 代办1821年-??年放泽重之堂兄,因意图夺土司位,后被平定
第十九世放承恩1826年-1849年23年放泽重长子
放世恩 护理1851年-1858年7年放泽重之子,放承恩胞弟,因放庆禄年幼而护理司务
第二十世放庆禄1875年-1877年2年放承恩继子、放世恩长子
放庆寿 护印1879年-1889年10年放正德胞叔,因放正德年幼而护理司务
放庆雍 代办1889年-??年放正德堂叔,放正德袭位后因尚年轻,请其代办事务
第二十一世放正德1889年-1910年21年放庆禄长子,放应雍去世后才执掌司务
第二十二世方克明1910年-1931年21年放正德长子
第二十三世方云龙1933年-1936年3年方克明长子
方克光 代办1936年-1953年17年放正德三子,抗日战争结束后与方克胜同时为代办、相互争权,1950年从缅甸回芒市后继续担任代办
方克胜 代办1944年-1948年4年放正德四子,抗日战争结束后与方克光同时为代办、相互争权,后赴台
第二十四世方御龙1948年-1955年7年方克明五子,后长期在缅甸居住
方化龙 代办1953年-1955年2年方克光之子,继其父任代办,至1955年土司制度被废除

注释编辑

  1. ^ 左三为芒市土司代办方克光,右一为护理方克胜,该图系人类学家凌纯声一行前往芒市调查时拍摄。
  2. ^ 土酋官名,为地方头目。
  3. ^ “箩”是德宏地区历史上使用的容积单位,一般二为一箩。
  4. ^ 即《明实录》中记载的“刀放革”,“刀”为傣族领袖的尊称。

参考资料编辑

  1. ^ 方国瑜 主编; 徐文德 木芹 纂录校订. 云南史料丛刊 第二卷.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8: 43-44. ISBN 7-81025-828-1.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德宏史志编委会办公室. 德宏史志资料 第七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6. 
  3. ^ 元史·卷六十一. 茫施路,在柔遠路之南,瀘江之西。其地曰怒謀,曰大枯睒,曰小枯睒。即《唐史》所謂茫施蠻也。中統初內附。至元十三年,立為路,隸宣撫司。 
  4. ^ 高金和. 麓川思氏王国的历史兴衰.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3): 19-23+35. 
  5. ^ 毕奥南. 洪武年间明朝与麓川王国关系考察.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5, (2): 102-111+148-149. 
  6. ^ 李正亭. “析麓川地”与明代西南边疆变迁关系析评. 思想战线. 2008, (1): 125-126. 
  7. ^ 明实录·英宗睿皇帝实录 卷九十三. 正统七年六月己已,云南总兵官、右都督沐晟奏:‘芒市陶孟刀放革遣人来诉,与叛寇思任发有仇,今思任发已远遁,其思机发兄弟三人来居麓川者兰地方,愿擒之以献。’ 
  8. ^ 明史·卷三百一十五. 兵部言:‘放革先與任發同惡,今勢窮乃言結釁,譎詐難信。宜敕諭放革,如能去逆效順,當密調土兵助剿機發。’從之。 
  9. ^ 明实录 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 正统八年正月庚午,兵部尚书徐晞等言:‘麓川贼思机发今虽遣其弟招赛等朝贡谢罪,然又令其党涓孟车等来攻芒市,为官军所败,从金沙江遁去。’ 
  10. ^ 明实录 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〇三. 正统八年四月丁亥,设云南芒市长官司,以陶孟刀放革为长官,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 
  11. ^ 明实录 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三一. 正统十年七月戊戌,参赞云南军务、右侍郎杨宁奏:‘芒市土官放革会木邦军杀思机发残党刀怕曩,斩首五百余级。’ 
  12. ^ 12.0 12.1 潞西市政协教科文卫体文史委员会 编. 潞西市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辑. 
  13. ^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潞西县政协文史委员会 编. 潞西县文史资料选辑 第一辑. 德宏民族出版社: 芒市. 1988. ISBN 7-80525-042-1.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编.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辑 德宏土司专辑.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7. ISBN 7-80525-340-4. 
  15. ^ 龙云 修; 周钟岳 纂. 新纂云南通志. 1948: 卷一百七十七 土司考五 世官二. 
  16. ^ 陈景东 张祖成 主编; 龙陵县委党史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龙陵县志. 北京: 中华书局. 2000. ISBN 7-101-02539-0. 
  17. ^ 云南省历史学会; 云南省中国近代史研究会. 云南辛亥革命史.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1. ISBN 7-81025-155-4. 
  18. ^ 18.00 18.01 18.02 18.03 18.04 18.05 18.06 18.07 18.08 18.09 18.10 18.11 18.12 18.13 18.14 18.15 18.16 18.17 18.18 18.19 18.20 18.21 18.22 18.23 18.24 18.25 18.26 18.27 何萍 主编; 云南省潞西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潞西县志. 昆明: 云南教育出版社. 1993. ISBN 7-54150-685-0. 
  19. ^ 陈德寿 总编; 德宏州史志办 编. 德宏州志·政治卷.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2011. ISBN 978-7-80750-583-9. 
  20. ^ 缐世海. 永昌土司制度史. 昆明: 云南民族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367-7673-9. 
  21. ^ 21.0 21.1 21.2 21.3 21.4 中共芒市委党史研究室; 芒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史话芒市(第一辑·2017). 德宏民族出版社: 芒市. 2018. ISBN 978-7-5558-0976-0. 
  22. ^ 22.0 22.1 22.2 22.3 王春桥. 土司存废与国家统一(1944~1948).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2 (1): 103-108.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5.01.015. 
  23. ^ 杨朝芳. 民国时期边地傣族土司的国家认同——《建设腾龙边区各土司地意见书》概说.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16, 26 (3): 121-126+181-182. 
  24. ^ 李茂琳; 董晓梅. 德宏史话.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17. ISBN 978-7-222-16690-5. 
  25. ^ 秦明豫; 项陆才. 云南末代土司坎坷一生 方氏家族恩怨沉浮. 春城晚报. 2013-08-23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2). 
  26. ^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德宏史志编委会办公室.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ISBN 7-80525-088-X. 
  27. ^ 27.0 27.1 德宏州志编委办公室.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芒市: 内部发行. 1985. 
  28. ^ 28.0 28.1 28.2 岳太科 主编; 云南省潞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编纂. 潞西市综合经济志. 芒市: 内部资料. 2009. 
  29. ^ 29.0 29.1 29.2 29.3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 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05-08805-8. 
  30.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 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三).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05-08842-3. 
  31. ^ 31.0 31.1 31.2 31.3 31.4 德宏州志编委办公室. 德宏史志资料 第一集. 芒市: 内部发行. 1985. 
  32. ^ 32.0 32.1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粮食局. 德宏州粮食志.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3. ISBN 7-80525-179-7. 
  33. ^ 33.0 33.1 33.2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商业局. 德宏州商业志.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1. ISBN 7-80525-097-9. 
  34. ^ 吴志湘 主编;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志编纂委员会 编. 德宏州志·经济卷(下册).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7. ISBN 7-80525-398-6. 
  35. ^ 35.0 35.1 35.2 35.3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 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一).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05-08750-1. 
  36. ^ 德宏州金融志编纂组. 德宏州金融志.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5. ISBN 7-80525-265-3. 
  37. ^ 德宏州税务志编纂组. 德宏州税务志.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3. ISBN 7-80525-199-1. 
  38. ^ 黄恒蛟 主编; 云南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云南公路运输史 第一册 古代道路运输 近代公路运输.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5. ISBN 7-114-02043-0. 
  39. ^ 39.0 39.1 马向东 邵建萍 赵家富 主编; 德宏州史志办 编. 德宏州志·文化卷.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2011. ISBN 978-7-80750-583-9. 
  40. ^ 40.0 40.1 杨光兴 主编; 潞西县教育局 编. 潞西县教育志.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3. ISBN 978-7-80525-174-5. 
  41. ^ 41.0 41.1 41.2 41.3 41.4 德宏州史志办公室. 德宏历史资料·土司山官卷.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2012. ISBN 978-7-80750-755-0. 
  4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潞西县委员会文史委员会 编. 潞西县文史资料选辑 第二集. 德宏民族出版社: 芒市. 1991. ISBN 7-80525-130-4. 
  43. ^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张崇汉 主编; 潞西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编纂组 编. 潞西县城乡建设志. 19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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