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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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臺灣市制

臺灣市制是指臺灣建制市制度,始於日治時期。1903年出現、1916年確立的臺南市,為最早以「市」命名的行政區劃、也是當時唯一的一個,但此時的市僅為地區名,並不具有法人地位與「市」的管理機構,因此尚非為現今定義下正式的市制。臺灣正式建立建制市制度的濫觴為1920年施行的《臺灣市制》法律;日治時期的市制也某種程度影響戰後時期中華民國治下的市制規劃,並延續至今。

現行臺灣建制市分布圖
  

日治時期编辑

1920年臺灣市制
  州轄市

《臺灣市制》由臺灣總督府1920年7月30日以律令第五號公布[1],同時以府令第四十三號表示將於該年10月1號實施[2],全文共39條,為臺灣各州轄市的制度法源。

以台北市為例,台灣市制實施後,除了增加台北市尹首長一職外,該市更成立了具有30名協議員的台北市協議會。該議會雖未具有法定約束力,但仍視為台北市政歲入、歲出預算、市稅賦課、罰款規範等方面的諮詢機構。除此,台灣市制最大的變革是將台灣總督府所轄州郡市等視為公共團體,因此享有一定限度自主權;故順應時勢,除了第一批的臺北、臺中、臺南三市改制之外,1924年至1940年也陸續成立其他8市。

應注意外地(含台灣、關東州等)市制與日本內地(含樺太)市制所適用的法律不同。詳見市制 (日本)

1935年,台灣總督府就台灣市制二度修正,明定「市」為法人,依法處理公共事務,並受官署之監督。並增加市議會的權限,從諮詢升格為「對行政機關具有約束力的準自治機構」。另外各市下劃非正式行政區劃的,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

1941年,台灣總督府公佈「新高港都市建設計劃方案」,計畫以梧棲街為中心合併鄰近街庄(大甲郡大甲街清水街沙鹿街龍井庄)組成「新高市」,為台中州第三個州轄市,但1944年因戰爭影響,此行政區劃並未實施。

施行市制编辑

臺灣市制實施後,施行市制的都市與施行起始年月:

名稱假名羅馬字市徽轄屬區域施行日期面積(km²)人口(1942年)所屬州廳
臺北市たいほくしTaihoku-shi 64町19大字1920年9月1日66.987238萬3650臺北州
臺中市たいちゅうしTaichū-shi 31町16大字1920年9月1日29.665510萬1272臺中州
臺南市たいなんしTainan-shi 31町12大字1920年9月1日66.075715萬8689臺南州
基隆市きいるんしKīrun-shi 28町11大字1924年12月23日46.762410萬7683臺北州
高雄市たかおしTakao-shi 14町33大字1區1924年12月23日99.486019萬7897高雄州
新竹市しんちくしShinchiku-shi 15町30大字1930年1月20日100.59199萬2692新竹州
嘉義市かぎしKagi-shi 17町15大字1930年1月20日55.931710萬2192臺南州
彰化市しょうかしShōka-shi 13大字1933年12月20日65.69476萬3033臺中州
屏東市へいとうしHētō-shi 21町6大字1933年12月20日65.06706萬2185高雄州
宜蘭市ぎらんしGiran-shi12大字1940年10月28日28.07383萬8909臺北州
花蓮港市かれんこうしKarenkō-shi 5大字1940年10月28日29.40953萬9813花蓮港廳
新高市にいたかしNītaka-shi
計畫未實施
臺中州

中華民國時期编辑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單位‎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現今在臺灣的建制市共有三種:直轄市縣轄市,三者的規模與設立標準差異頗大。以下主要以統整的觀點描述這些建制市的設立與發展,設置標準與其他細節詳見該類市制主條目。

1945年至1946年,中華民國在臺灣設立的第一批市,即延續日治時期所設的11個市,其中除宜蘭市花蓮市(原花蓮港市)為縣轄市之外,其餘的9個市皆為省轄市。省轄市是中華民國原有的市制。值得一提的是縣轄市,臺灣原有的部份市因未達省轄市之標準,但重要性又高於一般,降為鄉鎮恐引發民怨,故特別增設而來。

1950年至1951年進行第二階段的行政區域調整,此次大致上確立了臺灣的行政區劃並延用至2010年新竹嘉義彰化屏東等4市於此時降為縣轄市。之後到1982年新竹、嘉義又重新升格省轄市。1994年因應新修正的法規(《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省轄市改稱為「」。而在縣轄市的部分,1981年法規再增訂「縣治所在地」亦得設縣轄市(不過爾後修正之現行法規已無此規定),形成今日部分縣轄市之人口少於10萬、甚至不足5萬的現象。設置縣轄市之門檻為15萬人口,但近年來人口往大都市集中、以及人口成長趨緩,使有部分鄉鎮雖人口趨近但遲遲無法突破,出現了「合併改制」的想法。立法院也於2014年開始著手相關法規(《地方制度法》)的審查,並於2015年5月正式通過將人口門檻下修至10萬,員林鎮頭份鎮等「大鎮」因而直接適用而成功改制為市。

直轄市在臺灣出現,要到1967年的臺北市,後於1979年增設高雄市,皆由省轄市升格而來,此時的直轄市尚為面積300平方公里以下的建制市。2010年的4個新設直轄市的出現(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由人口名列前矛的縣與市合併升格而來,這些直轄市的面積有20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近200萬或200萬以上,面積與人口規模皆為空前的大。

由於多數的縣轄市皆集中於人口規模較大的縣,縣的升格皆造成縣轄市的大幅減少(縣轄市改成直轄市的),於2014年底桃園縣升為直轄市後,不再出現縣轄市的人口規模超越市的情況(如先前板橋市的人口多於新竹市桃園市的人口多於基隆市等等)。

現行的建制市列表编辑

以下依序以位階高低、改制時間、由北而南列出臺灣現在所有的市:

序號市名圖片改制年份地區人口(2024年3月)面積 (km²)類別區劃
1臺北市 1967年臺北都會區2,509,740271.7997直轄市12區
2新北市 2010年臺北都會區4,042,5872,052.5667直轄市29區
3臺中市 2010年臺中都會區2,849,5782,214.8968直轄市29區
4臺南市 2010年臺南都會區1,860,0722,191.6531直轄市37區
5高雄市 1979年
2010年
高雄都會區2,736,5772,951.8524直轄市38區
6桃園市 2014年桃園都會區2,321,6181,220.9540直轄市13區
7基隆市 1945年臺北都會區361,874132.75897區
8新竹市 1982年新竹次都會區456,872104.15263區
9嘉義市 1982年嘉義次都會區263,29060.02562區
10宜蘭市 1946年宜蘭94,96029.4080縣轄市38里
11花蓮市 1946年花蓮98,84529.4095縣轄市45里
12彰化市 1951年彰化225,49165.6947縣轄市73里
13屏東市 1951年屏東193,50065.0670縣轄市79里
14臺東市 1976年臺東103,300109.7691縣轄市46里
15苗栗市 1981年苗栗86,28537.8878縣轄市28里
16南投市 1981年南投97,46271.6021縣轄市34里
17斗六市 1981年雲林108,46093.7151縣轄市38里
18馬公市 1981年澎湖63,97633.9918縣轄市33里
19竹北市 1988年新竹216,74146.8341縣轄市31里
20太保市 1991年嘉義39,34666.8964縣轄市18里
21朴子市 1992年嘉義40,58149.5737縣轄市27里
22員林市 2015年彰化122,86640.0380縣轄市41里
23頭份市 2015年[a]苗栗106,60753.3205縣轄市33里

註释编辑

  1. ^ 10月5日改制,晚於員林的8月8日故列於其後。

參考文獻编辑

  1. ^ 《臺灣總督府府報》〈律令第五號〉. 1920年7月30日. 
  2.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四十三號〉. 1920年7月30日. 

其他資料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