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口普查

台灣人口普查日治時期開始實行,至今為止共14次。首次普查於1905年(明治38年)實行,最近一次普查於2020年(民國109年)實行。

日治時期共計7次普查,每5年實行一次,1905年與1915年稱為「臨時臺灣戶口調查」,1920年、1925年、1930年、1935年、1940年則稱為「國勢調查」。戰後時期原則上每10年實行一次,1956年稱為「戶口普查」,196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稱為「戶口及住宅普查」,2010年、2020年稱為「人口及住宅普查」。

概要编辑

歷次普查概述(1905-2020年)
排序名稱普查標準時間調查類別範圍與對象調查結果參考
1明治38年第一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1905年10月1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不包括山地特別區之原住民人口)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及軍事機關與住於營舍外之軍人眷屬。3,039,751[1]
2大正4年第二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1915年10月1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不包括山地特別區之原住民人口)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及軍事機關與住於營舍外之軍人眷屬。3,479,922[2]
3大正9年第一回臺灣國勢調查1920年10月1日大規模調査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不包括山地特別區之原住民人口)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包括軍人)。3,955,308[3]
4大正14年第二回臺灣國勢調查1925年10月1日簡易調査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不包括山地特別區之原住民人口)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包括軍人)。3,993,408[4]
5昭和5年第三回臺灣國勢調查1930年10月1日大規模調査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包括軍人)。4,592,537[5]
6昭和10年第四回臺灣國勢調查1935年10月1日簡易調査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包括軍人)。5,212,426[6]
7昭和15年第五回臺灣國勢調查1940年10月1日大規模調査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本島及澎湖列島之現在人口(軍人採常住人口)。5,872,084[7]
8民國45年第一次臺閩地區戶口普查1956年9月16日全面普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 (包括現役在營海陸空軍軍人及派駐國外之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9,367,661[8]
9民國55年第二次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1966年12月16日全面普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 (包括現役在營海陸空軍軍人及派駐國外之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13,505,463[9]
10民國59年臺閩地區5%戶口及住宅抽樣調查1970年12月16日抽樣調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包括現役在營海陸空軍軍人及派駐國外之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14,769,702[10]
11民國64年臺閩地區5%戶口及住宅抽樣調查1975年12月16日抽樣調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包括現役在營海陸空軍軍人及派駐國外之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16,279,356[11]
12民國69年第三次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1980年12月28日全面普查普查標準時刻居住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 (包括現役在營海陸空軍軍人及派駐國外之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18,029,798[12]
13民國79年第四次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1990年12月16日全面普查普查標準時刻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其眷屬)與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20,393,628[13]
14民國89年第五次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2000年12月16日全面普查普查標準時刻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常住人口(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其眷屬)與外籍人口(包括外籍勞工及僑民但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22,300,929[14]
15民國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2010年12月26日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普查標準時刻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境內之樣本普查區範圍內之常住人口(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與其眷屬)與外勞及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其範圍內之所有住宅。23,123,866[15]
16民國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2020年11月8日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普查區域範圍包括各直轄市、縣(市);凡普查標準時刻,在普查區域範圍內之常住人口(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與其眷屬、外勞及外僑,但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住宅,均為本普查對象。23,833,611

註釋编辑

  1. 常住人口」指在所查戶內經常共同生活或營共同事業之人口(de jure population)。「現在人口」指普查標準時刻適在所查處所之人口(de facto population)。

参考文献编辑

  1. ^ 臺灣總督府官房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 臺灣臨時戶口調查結果表. 臺北: 臺灣總督官房臨時戶口調查部. 1908. 
  2. ^ 臺灣總督府官房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 臺灣臨時戶口調查結果表. 臺北: 臺灣總督官房臨時戶口調查部. 1918. 
  3. ^ 臺灣總督府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編. 第一次臺灣國勢調查結果表. 臺北: 臺灣總督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 1924. 
  4. ^ 臺灣總督府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編. 第二次臺灣國勢調查結果表. 臺北: 臺灣總督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 1927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5. ^ 臺灣總督府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編. 第三次臺灣國勢調查結果表. 臺北: 臺灣總督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 1933. 
  6. ^ 臺灣總督府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編. 第四次臺灣國勢調查結果表. 臺北: 臺灣總督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 1937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7. ^ 臺灣省政府主計處編. 臺灣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表. 臺灣省政府主計處. 1953. 
  8. ^ 臺灣省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 臺北市: 臺灣省戶口普查處. 1959. 
  9. ^ 臺灣省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55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南投縣: 臺灣省戶口普查處. 1969. 
  10. ^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5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抽樣調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72. 
  11. ^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64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抽樣調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76. 
  12. ^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6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82. 
  13. ^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7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92. 
  14. ^ 行政院主計處編. 中華民國8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主計處. 2002. 
  15. ^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 中華民國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2. 

相關條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