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 (南宋)

宋高宗赵构所使用的第二个年号

紹興(1131年—1162年)是南宋皇帝宋高宗的第二个也是最後一個年号,共计32年。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宋孝宗即位沿用。[1]

紹興
1131年-1162年
政权南宋
君主宋高宗
历时32年
紹興宋高宗南宋时期的位置。
紹興通寶

年號含義编辑

承繼前業,振興昌盛又或是紹奕世之宏修,興百年之丕緒之意。

改元编辑

紀年對照表编辑

紹興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公元1131年1132年1133年1134年1135年1136年1137年1138年1139年1140年
干支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
紹興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
公元1141年1142年1143年1144年1145年1146年1147年1148年1149年1150年
干支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
紹興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三十年
公元1151年1152年1153年1154年1155年1156年1157年1158年1159年1160年
干支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
紹興三十一年三十二年
公元1161年1162年
干支辛巳壬午

大事记编辑

1. 郾城之戰。绍兴十年(1140年),军向南宋大举进攻,南宋派军分路抵抗。咏出《满江红》的南宋著名将领岳飞郾城带领岳家军,在郾城大败金的主力骑兵,乘胜收复了许多失地,其他几路宋军也取得了许多战果。

2. 岳飞莫须有冤狱。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将刘琦等在柘皋(今安徽巢县西北)大败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凤阳)回击了宋兵。宋高宗害怕抗金力量壮大,威胁自己的统治,于是向金求和。高宗连下十数道金牌,诏令岳飞等人班师,致使进军顺利欲“直捣黄龙”的岳飞志向难以完成。随后宋廷以论功行赏为名,把韩世忠张俊岳飞三位大将召赴临安,分别委以枢密使枢密副使的虚衔,解除了兵权。秦桧甚至拉拢张俊,进一步打击坚决抗金的韩世忠岳飞,制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飞冤狱”,以莫须有罪名杀害之,一起被行刑的还有岳飞的儿子岳云及岳飞部将张宪

3. 《紹興和議》。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议;十一月,金派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来宋,提出和议条件。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议,内容大体如下:

  1. 宋向金称臣,金册封宋康王赵构为皇帝;
  2. 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在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南属宋,北属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邓州(今河南邓州),以及商州(今陕西商县)、秦州(今甘肃天水)的大半予金;
  3. 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岁贡”,《隆兴和议》后改称“岁币”),从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

南宋于这个耻辱的条约中断送了在这之前的抗金硕果,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两国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而南宋以耻辱所换取的“和平”,亦只维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后来,为了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统治,把都城迁到燕京,改名为中都

4. 沈园钗头凤爱情故事。爱国诗人陆游唐婉一对璧人情投意合却劳燕纷飞,再次相遇后分别在沈园一壁上题词感慨分离后,悲伤过度的唐婉与世长辞的凄美的爱情故事。

出生编辑

  •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莊夏出生

逝世编辑

  • 绍兴十一年(1141年)—岳飛被處死。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编辑

  • 其他政权使用的绍兴年号
  • 中國
  • 越南
  • 日本
    • 大治(1126年-1131年):崇德天皇之年号
    • 天承(1131年-1132年):崇德天皇之年号
    • 長承(1132年-1135年):崇德天皇之年号
    • 保延(1135年-1141年):崇德天皇之年号
    • 永治(1141年-1142年):崇德天皇與近衛天皇之年号
    • 康治(1142年-1144年):近衛天皇之年号
    • 天養(1144年-1145年):近衛天皇之年号
    • 久安(1145年-1151年):近衛天皇之年号
    • 仁平(1151年-1154年):近衛天皇之年号
    • 久壽(1154年-1156年):近衛天皇之年号
    • 保元(1156年-1159年):後白河天皇二條天皇之年号
    • 平治(1159年-1160年):二條天皇之年号
    • 永曆(1160年-1161年):二條天皇之年号
    • 應保(1161年-1163年):二條天皇之年号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66頁。
  2. ^ 脫脫.  宋史本紀第二十六高宗三. 维基文库. 「紹興元年春正月己亥朔,帝在越州,帥百官遙拜二帝,不受朝賀。下詔改元。」
  3. ^ 徐松.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维基文库. 「紹興元年正月一日,詔曰:『聖人受命以宅中,莫大邦圖之繼;王者體元而居正,盍新年紀之頒。朕遭時艱難,涉道寡昧,熟視斯民之荼毒,莫當疆敵之侵陵。負此百憂,於今五載。曷嘗不未明求治,當饋思賢。念兩宮之遠而菲陋是安,恐九廟之顛而艱危是蹈。苟禍可弭,雖勞弗辭。然生靈久困於干戈,城郭悉殘於煨燼。丁壯縶身於異域,旄倪暴骨於中原。田桑失時,男女隳業,僅存常產者苦斗舂之斂,乍失故鄉者無尺土之依,或逼飢寒,散為盜賊。始於莫之加恤,終而無以自還。致汝於斯,皆予之過。幸高穹之未厭,哀否運之己窮,戎馬雖來,邊防粗備。嘉與照臨之內,共圖休息之期,紹奕世之閎休,興百年之丕緒。爰因正歲,肇易嘉名,發渙汗於治朝,霈洪恩於寰海。其建炎五年可改為紹興元年。』」
  4. ^ 脫脫.  宋史本紀第三十三孝宗一. 维基文库.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己卯,以即位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十一月〕戊申,詔改明年為隆興元年。」
  5. ^ 徐松.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维基文库.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詔曰:『……其以明年為隆興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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