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 (行政區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级行政区

蒙古语ᠠᠶᠢᠮᠠᠭ汉语拼音字母aimag鲍培转写ayimaγ西里尔字母аймаг)又称艾马克,起源于清代蒙古地区。至民国时,与演变为蒙古地区特有的行政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時期,改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地級行政區单位,相当于其他自治区的“地区”。各盟不设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和各盟行政公署。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县级市)。


1、8、11:现存的盟
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省縣間分區[註 1]
位置 大清(1636-1912)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2-1949)[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創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中华民国:《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创建时间1636年
廢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
中华民国:2006年(法源廢止)
數量3个(2005年起)
應用範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地方
適用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塞北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部分省區[註 3]
本级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盟行政公署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盟長公署/盟政府[註 4]
上級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级行政区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無(國家直轄)[註 5]
下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县级行政区(旗、县)
中華民國大陆时期:特別旗
一张中国地图,按地级行政区的种类涂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中橙黄色即为现存的盟

沿革编辑

清代编辑

蒙古各部自古就有会盟习俗,清代初年沿用旧时的“楚固拉干”(蒙古语ᠴᠢᠭᠤᠯᠭᠠᠨ汉语拼音字母Qûûlgan)为盟,与形成盟旗制崇德年间,清廷派员参加漠南蒙古各部的会盟,但会盟地点和名称尚不固定,康熙年间多伦会盟後此制度扩展到漠北,同时清廷停派大臣参加,改由蒙古王公轮流出任盟长,乾隆年间清廷给内外蒙古十盟会盟长颁发印信,印文中以会盟地作为盟名,後又对厄鲁特蒙古各盟赐名。[1]道光以后,內札薩克蒙古设六盟;喀尔喀蒙古设四盟;科布多设三盟,青海蒙古各部设二盟;新疆蒙古各部设五盟。

中華民國時期编辑

民国初年外蒙古独立後,蒙古人民共和國将原先的“盟”(čiɣulɣan)改为“部”(ayimaɣ),並重新劃分,1946年被中国承认後一般译为「」。而国民政府所能控制的内蒙古境内,其汉语名称未随着蒙古语而改变,沿用至今。民國19年(1930年)5月,國民政府南京召開蒙古會議,與會各盟旗代表決議要求蒙古盟、部、旗法制化,成為蒙古地區合法地方行政組織,翌年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組織法》,使蒙古盟旗制度在中華民國法律上取得與省縣同等與合法地位。國民政府後續制定《蒙古自治原則八項》,並一度在蒙古成立自治政務委員會,後取消該會,並將轄區依省界劃分,成立「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及「察哈爾省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分別負責辦理部分盟旗地方自治事務。[2][3]随着1947年中共主导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和1949年國民黨於內戰戰事失利,中華民國政府對各盟旗陸續䘮失實際控制。該組織法在2006年被立法院決議廢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编辑

中共建政初期,盟属于地方自治政权,存在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

1958年4月起,盟虚级化成为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归类为地级行政区。此后,盟的行政管理机构称“行政公署”,盟也不再设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是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盟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该盟工作委员会。盟人大工委不具有选举、罢免盟行政公署官员的权力,行政地位上与“地区”类似。截至2005年,仅存三个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

内蒙古各盟列表编辑

  现存的盟

汉字蒙古文鲍培转写行政中心备注
兴安盟ᠬᠢᠩᠭᠠᠨHinggan乌兰浩特市成立于1954年
锡林郭勒盟ᠰᠢᠯᠢ ᠶᠢᠨ ᠭᠣᠤᠯXiliin Gôl锡林浩特市成立于1954年
阿拉善盟ᠠᠯᠠᠱᠠᠨAlxaa阿拉善左旗成立于1979年
巴彦淖尔盟ᠪᠠᠶ᠋ᠠᠨᠨᠠᠭᠤᠷBayan Nûûr临河区2003年12月1日撤盟改设地级巴彦淖尔市
哲里木盟ᠵᠢᠷᠢᠮJirem科尔沁区1999年1月13日撤盟改设地级通辽市
昭乌达盟ᠵᠤᠤ ᠤᠳᠠJûû Ûd红山区1983年10月10日撤盟改设地级赤峰市
乌兰察布盟ᠤᠯᠠᠭᠠᠨᠴᠠᠪÛlaanqab集宁区2003年12月1日撤盟改设地级乌兰察布市
伊克昭盟ᠶᠡᠬᠡ ᠵᠣᠤIh Jûû东胜区2001年2月26日撤盟改设地级鄂尔多斯市
呼伦贝尔盟ᠬᠥᠯᠦᠨᠪᠤᠶᠢᠷHolonbûir海拉尔区2001年10月10日撤盟改设地级呼伦贝尔市
卓索图盟ᠵᠣᠰᠤᠲᠤJôst(iin)朝阳市双塔区1933年蒙地奉上滿洲國废除,1946年國民政府派員至蒙旗宣撫善後時曾短暫復設,後因內戰再次廢除
范围包含今辽宁省阜新市朝阳市以及内蒙古赤峰市部分地区
察哈尔盟ᠴᠠᠬᠠᠷQahar宝昌县1958年撤销察哈尔盟
分别并入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
纳文慕仁盟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Nûûn Moron扎兰屯市1949年4月11日同呼伦贝尔盟合并, 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
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ᠬᠥᠯᠦᠨᠪᠤᠶᠢᠷ
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
Holonbûir
Nûûnmoron
海拉尔区1949年4月11日由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合并, 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1953年4月撤銷,並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區行政公署

历代设盟情况编辑

参见编辑

注釋编辑

  1. ^ 實際上由行政院直轄,相當省級行政區,高於級行政區。
  2. ^ 事实上终止于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設置法源《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於2006年廢止後,目前為止未有新設置法源。
  3. ^ 主要包含熱河省綏遠省察哈爾省遼北省吉林省嫩江省黑龍江省興安省新疆省青海省等省及名义上蒙古地方均設有盟部。
  4. ^ 原設盟公署,後蒙藏委員會依《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施行條例》制定《蒙古自治原則八項》,規定各盟公署改稱盟政府,組織不變。
  5. ^ 盟部雖畫於省或地方之下,實際上由行政院直轄。

参考文献编辑

  1. ^ 达力扎布. 清代内外蒙古十盟会名称的固定及其时间考 (PDF). 《民族研究》. 2020, (2). 
  2. ^ 劉學銚、陳又新. 蒙古盟旗制度西藏政教制度略述稿 (PDF). 蒙藏委員會. 1996 [2024-02-28]. ISBN 978957008438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8). 
  3. ^ 《總統府公報》第6671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國95年1月27日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