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原是泰國於1997年10月11日創設的憲法法庭,由於在2006年9月19日泰國發生軍事政變,軍事政權的成員隨即宣布從即日起終止原憲法,該法庭以及政府內閣的運作亦被終止,後來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代之,並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泰國憲章法庭原先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7人由泰國司法部委任,8人由參議院委任。
現今實際運作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由9人組成,全部由泰國司法部委任[1]。
目前此法庭的主要負責人是總檢察長:恰如盼·邁達嘉尊(英语:Jaruvan Maintaka)[a],泰國傳媒相信她是泰國前總理他信的政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