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位

法律學位是泛指研修法律方面的學歷,一般由法學院或其他學院轄下的法律系學位課程畢業的畢業生,可以按所修畢之課程獲得相應的法律學位。鑒於法律的專業性質和社會大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法律課程在不少已開發國家中廣受歡迎,這亦在法律教育中促成了法律專業學位的誕生和大量法律進修課程的出現,例如英國的法律專業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和每年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均有大量學生報讀的倫敦大學校外課程等。雖然曾有不少人通過法律專業學位或其他法律進修課程而取得律師資格,但亦出現了一些水平極低的法律課程甚至所謂的文憑工廠(Diploma Mill),為確保律師質素,各地紛紛建立認可制度,只有在制度下獲得認可的法律資歷才有機會在該制度中獲得律師資格。

各地的法律學位编辑

  • 中國大陸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一般學制簡述
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四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J.M.三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課程內容以包括基礎法律知识、司法考試內容及司法實務。
法律碩士(法學)Juris MasterJ.M.两年全日制法科研究生學位,專供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課程內容以司法實務为主、兼顾學术知识。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三年全日制法科研究生學位。
法學博士Doctor of LawsLL.D.三年或以上全日制法科研究生學位。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一般學制簡述
法律學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四年或五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兩年或以上全日制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學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J.S.D.四年或以上全日制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四年或以上全日制法學研究生學位。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一般學制簡述
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四年全日制、五年兼讀制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畢業生可以申請入讀專業法律證書(P.C.LL.)以圖取得香港律師資格,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J.D.兩年全日制、三年半兼讀制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畢業生可以申請入讀專業法律證書(P.C.LL.)以圖取得香港律師資格,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均設有此課程,2009年起香港大學亦開辦此課程。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普通法學碩士Master of Common LawM.C.L.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專供民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普通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目前只有香港大學設有此課程。
哲學碩士Master of PhilosophyM.Phil.兩年全日制、三年兼讀制法學研究式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法律科學博士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S.J.D./J.S.D.三年或四年全日制、四年半或六年兼讀制法學研究生學位,香港目前有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設有此課程。
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四年全日制、五年半兼讀制法學研究式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 澳洲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一般學制簡述
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四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J.D.三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一年或兩年全日制部份的澳洲法學院中,法學碩士是一個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但亦有部份法學院將之定位為法學研究式學位。
法律科學博士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S.J.D.三年全日制法學研究式學位。
法學博士Doctor of LawsLL.D.三年全日制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三年全日制法學研究式學位。
  • 英國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一般學制簡述
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三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B.A.三年全日制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是名為文科、主修法律的學位,例如劍橋大學的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Law)及牛津大學的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
民法學碩士Bachelor of Civil LawB.C.L.一年全日制牛津大學的學位,專供普通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民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其名稱雖為「Bachelor of Civil Law」,但事實上卻是一個碩士學位。
普通法學碩士Magister JurisM.Jur.一年全日制牛津大學的學位,專供民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普通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
研修碩士Master of StudiesM.St.一年或兩年全日制、兩年或以上兼讀制牛津大學的學位,按修業者的專攻方向及特定的畢業條件頒發,當中包括法學類的專攻範疇。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一年全日制在大部份的英國法學院中,法學碩士是一個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但亦有部份法學院將之定位為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碩士Master of PhilosophyM.Phil.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兩年至四年全日制、三年或以上兼讀制法學研究式學位。
  • 美國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一般學制簡述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J.D.三年全日制學制三年的美國制的基礎法律專業學位,為專業博士與學術上的博士學位相對,在美國與學術博士等同地位[3][4][5],入讀者須有本科學位。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一年全日制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科學博士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S.J.D./J.S.D.三年或以上全日制法學研究生學位。

常見的法律學位编辑

各大法學院中有不少獨特的法律學位,然而縱使名稱不同,但在本質上,撇除榮譽學位,大致亦可按以下四個分類劃分。較為常見的法律學位有:

  • 本科及專業博士學位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附註
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
(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Law/Jurisprudence/Legal StudiesB.A.
法律學學士Bachelor of Legal StudiesB.L.S.
法律科學學士Bachelor of Legal ScienceB.L.S.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J.M.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J.D.「Juris Doctor」是拉丁文,譯成英文則為「Doctor of Jurisprudence」。
  • 修課式碩士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附註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
民法學碩士Bachelor/Master of Civil LawB.C.L./M.C.L.
普通法學碩士Magister Juris / Master of Common LawM.Jur./M.C.L.「Magister Juris」是拉丁文,譯成英文則為「Master of Jurisprudence」。
法律學碩士Master of Legal StudiesM.L.S.
  • 研究式碩士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附註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
法律科學碩士Master of Judicial ScienceJ.S.M.
比較法學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M.C.L./M.C.LL.
(法學)哲學碩士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M.Phil.
(法學)文學碩士Master of Letters in LawM.Litt.
(法學)研修碩士Master of Studies in LawM.St.
  • 研究式博士
學位英文名稱縮寫附註
法學博士Doctor of LawsLL.D.
法律科學博士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Doctor of Legal ScienceS.J.D./J.S.D.
(法學)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Ph.D.
(法學)文學博士Doctor of Letters in LawD.Litt.
  • 榮譽學位
    • 名譽法學博士 - Doctor of Laws honoris causa (LL.D. hon. causa)

參考编辑

  1. ^ 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專班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參考手冊 (PDF).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09-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24). 
  2. ^ 關於香港的法學教育制度可參見"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Sapere K.K. Lee著). [201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3. ^ J.D. Degree - Ph.D. Degree Equivalency (PDF).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4-03-1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30) 
  4. ^ Stewart Manley. Degree (Un)Equivalencies: The Confounding Case of the Juris Doctor.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Winter 2019,. Volume 68 (Number 2). 
  5. ^ Kenneth Kaoma Mwenda. Comparing American and British Legal Education Systems: Lessons for Commonwealth African Law Schools. Cambria Press. 2007: 21 [202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