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歐盟憲法》,又稱《歐盟憲法條約》、《羅馬條約》,由歐盟憲法委員會起草,意在歐盟全體成員國統一採用的憲法。歐盟成員國於2004年簽署了建立《歐盟憲法》的協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會員國公民投票過程中,被多國因爭議而擱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領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過里斯本条约第6條賦予效力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與里斯本條約一起生效。

歐盟憲法

《歐盟憲法》的起草由前法國總統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稱為「歐盟憲法之父」。

《歐盟憲法》批准圖

审批编辑

通过公民投票複決的国家编辑

成员国日期结果[註 1]
 西班牙2005年2月20日是:76.7%
 法國2005年5月29日否:54.67%
 荷蘭2005年6月1日否:61.54%
 盧森堡2005年7月10日是:56.52%
 波蘭2005年9月25日(無限期延期) 
 丹麦2005年9月27日(無限期延期) 
 葡萄牙2005年10月(無限期延期) 
 爱尔兰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以議會同意取代全民公決 
 英国2006年4、5、6月(無限期延期)

通过议会審查的国家编辑

议会日期结果
欧洲议会2005年1月12日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2004年11月11日84对4通过
 匈牙利2004年12月20日322对12通过
 斯洛維尼亞2005年2月1日79对4通过
 義大利2005年4月6日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腊2005年4月19日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2005年5月11日116对27通过
 西班牙2005年5月18日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2005年5月25日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国2005年5月27日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脫維亞2005年6月2日71对5通过(6弃权)
 盧森堡2005年10月25日57对1通过
 賽普勒斯2005年6月30日30对19通过
 馬爾他2005年7月6日65对0通过
 比利时2006年2月8日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經有5個地方議會批准
 爱沙尼亚2006年5月9日73票支持、1票反对[2]
 芬兰2006年12月5日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3]
 捷克無限期延期 
 瑞典無限期延期 

时间线编辑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英语Treaty of Brussels#Modification巴黎會議英语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Paris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條約於2002年終止英语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Merger and expiry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歐洲共同體 (EC)
  TREVI英语TREVI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英语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個體)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英语Western European Union#2009–2011: Dissolution 
           

注释编辑

  1. ^ “是”后的数字表示支持者所占百分比;“否”后的数字表示反对者所占百分比。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