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奖

欧洲人权奖(英語:European Human Rights Prize)也被称为“欧洲理事会人权奖”,欧洲理事会认可的授予为体现《欧洲人权公约》并且人权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每3年一次。

1980年,建立了颁奖委员会,1998年,该奖被终止。[1]


得主编辑

年份名字籍贯备注
1980国际法律家委员会
1983国际特赦组织
1986克里斯坦·布罗达  奥地利
劳尔·阿方辛  阿根廷
1989莱赫·瓦文萨  波蘭
国际赫尔辛基人权联合会
1992菲里科斯·厄马克拉  奥地利
无国界医生
1995谢尔盖·克瓦列夫  俄羅斯
拉乌尔·瓦伦贝格  瑞典
1998土耳其人权基金会
卢嘉勒  義大利
北爱尔兰司法委员会  英国

参考文献编辑

  1. ^ assembly. [202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