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丢斯-波得定则

戴维·提丢斯约翰·波得
戴维·提丢斯(左)與约翰·波得(右)

提丢斯-波得定则[1]Titius-Bode law)是关于太阳系行星轨道半徑的一个简单的几何学规则。它是在1766年時,由德国的一位大学教授约翰·达尼拉·提丢斯英语Johann Daniel Titius所提出,后来被柏林天文台的台长约翰·波得(Johann Elert Bode)归纳成了一个经验公式来表示。

公式编辑

这个公式可以表述为:

其中

  • n = 0, 3, 6, 12, 24, 48...(n≥3時,后一个数字为前一个数字的2倍)

现代的公式把a作为行星太阳的平均距离(一個天文单位,AU,=1億4960萬 km):

提丢斯-波得定则和實際差異圖
天體 定律解 (AU)軌道長半徑 (AU)誤差1
水星-∞0.40.39−3.23%
金星00.70.72+3.33%
地球11.01.000.00%
火星21.61.52−4.77%
穀神星232.82.77−1.16%
木星45.25.20+0.05%
土星510.09.55−4.45%
天王星619.619.22−1.95%
海王星738.830.11−22.40%
亡神星339.17+0.96%
冥王星339.54+1.02%
妊神星343.22+11.39%
创神星343.40+11.87%
共工星3877.266.85−14.07%
阋神星367.78−12.9%
小行星14820939154.0230.12+49.4%
2010 GB174英语2010 GB174310307.6~351.0+14%
小行星90377311614.8506.2−17.66%
第九行星(假想)~665[2]+8%

2 在提丢斯-波得定则發現之時的1801年到1860年期間,穀神星被認為是一顆行星,而冥王星從1930年到2006年被認為是一顆行星。兩者現在都被歸類為矮行星

3 關於冥王星,根據提丢斯-波得定则的距離與實際距離相差很大,但當冥王星被視為海王星以外的第7 顆行星時,實際距離39.46與理論距離38.80僅相差1.62%。如果提丢斯-波得定则和太陽系演化理論相關,這可能是一個要點。

現在的天文學界,多認為波得定則只是一個巧合。

參考資料编辑

  1. ^ Titius-Bode law; Titius-Bode's law 提丢斯-波得定则. 国家天文科学数据中心天文学名词.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中文(中国大陆)). 
  2. ^ Renu Malhotra; Kathryn Volk; Xianyu Wang. Corralling a distant planet with extreme resonant Kuiper belt objects. 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2016-03-09, 824 (2): L22. arXiv:1603.02196 . doi:10.3847/2041-8205/824/2/L22 (英语).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