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俄語:Шанхайская Конвенция о борьбе с терроризмом, сепаратизмом и экстремизмом),是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制订的公约。公约订于中国上海,于2003年3月29日生效,保存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公约有8个缔约方,即8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1][2]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簽署日2001年6月15日
簽署地點 中国上海
生效日2003年3月29日
簽署者6
締約方8
保存處中华人民共和国
語言中文、俄文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背景编辑

各缔约方遵循联合国宪章、阿拉木图联合声明、比什凯克声明、杜尚别声明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的原则,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认为上述现象对各方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确信上述现象无论其动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其开脱罪责,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员应被绳之以法;深信在本公约框架内进行共同努力是打击上述现象的有效方式,制订公约。[3]

内容编辑

公约[3]规定各缔约方应在预防、查明和惩治本公约定义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方面进行合作,并对国内立法、引渡、司法协助作了规定。公约还对各方中央主管机关进行的合作协助、交换情报作了规定。

缔约方编辑

各缔约方加入公约时间[1]
国家签署时间交存行动文书时间对其生效时间
 哈萨克斯坦2001年6月15日2002年5月28日2003年3月29日
 中國2001年6月15日2001年11月8日2003年3月29日
 吉尔吉斯斯坦2001年6月15日2002年5月31日2003年3月29日
 俄羅斯2001年6月15日2003年2月27日2003年3月29日
 塔吉克斯坦2001年6月15日2002年2月8日2003年3月29日
 乌兹别克斯坦2001年6月15日2001年9月1日2003年3月29日
 印度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21日
 伊朗待定待定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中文(简体)). 
  2. ^ 上海合作组织简介. SCO. [2021-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1) (中文(简体)). 
  3. ^ 3.0 3.1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01-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29)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