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供水

台灣供水特點是分佈不均的降水人口密集。在台灣本島,雖然年降雨量平均可達2510毫米,為世界平均值的2.5倍以上;但雨量分布並不平均,80%水量集中在每年5-10月,且由於中央山脈的地形限制,山勢陡峭,蓄水不易,所以台灣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排名第18位缺水的國家之一[1]

台灣的依據2018年統計每人平均用水量是280公升[2]

依據統計資料庫分析:每年總供水量配合限水措施狀況下,2019年供水量約為166.7億公噸[3]。其中約農業用水佔總供水量60%至70%之間;民生用水佔總供水量15%至25%之間,工業用水約佔總供水量8%至10%[4][5][6]

除了大臺北部分區域[註 1]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金馬地區當地自來水廠之外,臺灣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均由國營企業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8]

境概述编辑

本章節概述台灣的供水水源以及居民用水的主要類型。

水資源编辑

由於中央山脈貫穿台灣本島南北向,而島上的大部分河流沿著山脈的東西向流動,因距離短、地勢陡峭,降水很快就流入海洋。雖然年降雨量高達2510毫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但由於台灣的地理條件,降雨的分佈並不均勻。

根據1949年至2016年統計台灣年平均降水量為2,510毫米,2016年降水量1180.08億噸。蒸發佔21.1%(249.01億噸);地表徑流佔74.62%(880.55億噸),其中769.69億噸流入海中,41.59億噸成為水庫供水,69.27億噸成為河川引水;4.28%(50.52億噸)則成為地下水[9]

此外依據2004年至2021年間統計顯示,每年降雨量也非常不固定:其中最高年均降雨量達3,578毫米(2005年),最低年降雨量1,921毫米(2014年)[3]

用水编辑

每年人均用水量為4,000立方公尺,目前台灣人均用水量為271公升/天[9]

水庫供水、河道引水和地下水抽取構成了台灣總用水量,共計165億噸。其中,生活用水31.83億噸(19.24%),工業用水16.29億噸(9.84%),農業用水117.34億噸(70.92%)[9]

用水數據编辑

歷年各標的年用水量表單位:百萬立方公尺(除註明者外)
年度農業用水民生用水工業用水總用水年中人口(千人)年降雨量(毫米)
2021年9,757.353,163.351,425.4314,346.1323,375.142,633
2020年11,592.473,280.271,803.1916,675.9323,561.242,012
2019年11,882.423,185.511,671.3516,739.2823,603.122,450
2018年11,889.993,155.811,667.5716,713.3723,588.932,423
2017年11,866.073,147.141,654.1416,667.3523,571.232,601
2016年11,756.223,183.411,654.0016,593.6323,539.823,278

資料來源說明:

  1. 2016年至2021年參照:110 年各標的用水統計年報[3]

區域給水制度编辑

台灣的區域給水制度 (1954年–1974年) 源自1954年台灣省政府因鑑於英國等國家實施區域給水制度,效果顯著,為台灣自來水之未來發展計,必須預先確立發展模式而設立。目標在於超越地方基層行政地區,建設與經營自來水,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營運經濟化,以及加速自來水之發展。[10]

至1973年,其經營型態可分為:(1)市營區域供水。(2)鄉鎮公營區域供水。(3)縣管區域供水。此種擴大單位經營領域以及改進經營結構之方式,非常有助於日後之水源分配、水量利用工程建設、組織架構以及人才延攬等問題之解決,為台灣自來水事業建立了區域性經營之基礎。

區域給水制度雖然實施多年,各自來水事業大小分佈全台灣,各自分屬縣市鄉鎮管轄經營,易受地方立法束縛,且資源有限。於是政府為求有效經營自來水,以配合民生經濟發展需要,於1974年元月成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今台灣自來水公司)。

水利設施编辑

水庫编辑

台灣已經完成之水庫計有96座,合計蓄水總容量有21億3,070萬立方公尺,有效容量19億9,922萬立方公尺,以曾文水庫最大,總容量7億1,270萬立方公尺,有效容量4億7,955萬立方公尺。除台灣島外,其他地區在綠島有1座,澎湖有8座,金門13座以及馬祖7座水庫。

汙水處理编辑

台灣河川主要污染來源為生活污水及事業廢水,為了維護河川應有潔淨及汙染減少,而設置汙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並規定排放汙水須符合放流水標準,放流水表面不得有浮渣或漂浮物,且需要登記許可的管理單位才可對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及管理。

目前台灣設有62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初級處理廠4座、二級處理廠44座、三級處理廠14座。[11]

再生水廠编辑

為達成2026年全台灣使用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的再生水廠供應每日33.4萬噸再生水的政策目標,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及相關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建設11座再生水廠。

運作中:高雄鳳山水資源中心[12](鳳山溪污水處理廠、鳳山溪再生水廠)、台南永康再生水廠

籌設中:桃園北區、新竹竹北、臺中福田、豐原及水湳、臺南永康、安平及仁德、高雄鳳山、臨海及楠梓(或岡山橋頭),經費合計約170億元。

統計資料來源說明编辑

統計資料编辑

定義說明:编辑

  • 不考慮水密度變化下:1公升=1000立方公分=1立方公寸;1公秉=1000公升=1公噸
  • 工業用水:指工業(工廠)製造生產用水[3]
  • 農業用水:包含灌溉用水、養殖用水、畜牧用水等項。[3]

註釋编辑

  1. ^ 包含臺北市全境,以及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新店溪以東地區、永和區中和區汐止區的7個里(北山里、橫科里、宜興里、福山里、東勢里、忠山里、環河里)[7]

参考文献编辑

  1. ^ Plan needed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water usage. taipeitimes.com. [2015-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2. ^ 107 年平均每人每日自來水生活用水量 280 公升 (PDF). stat.gov.tw. 
  3. ^ 3.0 3.1 3.2 3.3 3.4 110 年各標的用水統計年報 (PDF). https://wuss.wra.gov.tw/ (中文(臺灣)). 
  4. ^ Taiwan faces tough water choices | Guardian Sustainable Business | The Guardian. theguardian.com. [2014-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5. ^ :: 2nd Branch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 water.gov.tw. [2015-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6. ^ 6.0 6.1 經濟部水利署各項用水統計資料庫. [2023-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9) (中文(臺灣)). 
  7.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東區營業分處.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1). 
  8. ^ About Us. water.gov.tw. [2014-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9. ^ 9.0 9.1 9.2 水資源運用實況 (PDF). 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經營組及水文技術組.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26). 
  10. ^ 《21世紀自來水事業發展目標與策略研究》,李錦地計畫主持; 劉家堯協同主持,經濟部水利署主辦、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執行,經濟部水利署出版,民國95年3月,ISBN 9860049157,GPN 1009500930。
  11. ^ 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資料管理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6). 
  12. ^ 鳳山水資源中心.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6).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