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8月)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19年尚未開始3月至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20年1月2月至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021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11月12月
2022年1月或以後

16日编辑

2019年8月5日香港三罷行動司法案件判刑编辑

2019年8月5日,在大三罷中,5個人被控在荃灣噴黑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等罪,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黃士翔以本案眾人手持無線電,有規模地進行損壞為理由,從嚴判刑。

第一、第三至五被告被控的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4個月;次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另涉無出示身份證,判罰款。另各人被判須各賠償清潔費。[1]

參考來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