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俗称全国普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从2001年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颁布实施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标志
别名全国普法日
國家/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期12月4日

简介编辑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1]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历年主题编辑

年份主题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也是国家宪法日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活动编辑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各级政法部门等分别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自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201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冤案当事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受邀的冤案当事人为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张辉。[2]

参考文献编辑

  1. ^ 检察日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正义网. [2011-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我国首个宪法日 最高法首邀冤案当事人参观,中评网,2014-12-04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