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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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既立,樂見同仁,共襄盛舉。然大典自有制度,宜先深悉,免致爭論。

兹列大典十要︰

一︰書繁體

  • 蓋秦漢以還,咸用繁體,大典從之,以承古風。

二︰重禮教

  • 君子守禮,不出妄言,相識相重,待人以誠。大典同仁,志同道合,當君子交,莫爭小事,勿動干戈。

三︰漢數字

  • 中國數字,行之千載,其效彰明。古文用字,亦必為漢,殊無異邦,是以阿拉伯數字,不宜入文。

四︰言有徵

  • 言必有徵,治學首事。屬文大典,務以真確,但凡虛言,立去不議。

五︰毋白話

  • 大典之立,為正文風,以匡世道。是以務請體裁慎密,辭理俱到,以登大雅。

六︰勿直譯

  • 時有古今,地有南北,異國異時,屬文之思,構句之法,自有不同。苟而直譯,不問其理,不通風俗,古文之風,殆無以存。今西化字句,味同嚼蠟,幾無可觀,正由是始。故當謹慎,先意譯,而後直譯,以保文風。

七︰莫貢圖

  •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苟有自由之圖,當上貢維基共享,公諸同好。而版權所有者,大典弗許,還望見恕。

八︰明古今

  • 古今用詞,自有相異。大典立於當世,上承明清,下啟百年,用字遣詞,難以但從一體。是以可古則古,不可則今。若數學家之稱疇人,經濟學之稱計學

九︰知紀年

  • 大典兼收中西,而其紀年有異,難以為一。故以公曆為榦,而枝各表,中自中,西自西。但凡中華之事,示以年號,內入公曆,若[[五八一年|開皇元年]];而泰西者,但用公曆可矣,若[[五八一年]]。
  • 又,中華之事,民國元年元月元日以前,悉以農曆記載月日;以降則以公曆。泰西者,則一以公曆貫之。

十︰索爾雅

  • 古文用字,偶有深邃。為便諸君,乃立爾雅,收納諸辭,入於文內,示以字。而其法如下︰[[維基大典:維基爾雅/綠|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