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首都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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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家擁有多個首都。在部分情況,一個城市是一個有特定用途的首都,有另一些城市是有其他用途的首都,不存在一個被視為最高的官方首都。

Countries with multiple capitals
  現存的多首都國家
  曾經的多首都國家

這裡也有情況當中存在一個法定首都,但有一個或多個其他城市是中央政府部分或全部職能的所在地。雖然這些情況技術上不是多首都,但情況是相近的;因此,它們會被涵蓋於此列表裡。

現存的多首都國家编辑

國家首都詳情
 贝宁波多諾伏法定首都;立法首都
科托努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玻利维亚蘇克雷法定首都(憲法首都);國家司法首都
拉巴斯國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布隆迪基特加法定首都(憲法首都)
布琼布拉國家行政首都
 智利聖地亞哥法定首都;國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瓦爾帕萊索國家立法首都
 科特迪瓦亚穆苏克罗法定首都
阿比讓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捷克布拉格法定首都,國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布爾諾[來源請求]國家司法首都[來源請求]
 多米尼加聖多明哥法定首都,國家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部分司法機關的所在地
西聖多明哥最高法院和中央選舉局的所在地

 斯威士兰

墨巴本行政首都
洛班巴立法首都及皇室所在地
 洪都拉斯特古西加而巴實際上首都,與科马亚圭拉構成中央區市,法定的憲法首都
科马亚圭拉與特古西加爾巴構成中央區市,法定的憲法首都
 马来西亚吉隆坡法定首都及皇室所在地;國家立法首都
布城國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蒙特內哥羅波德戈里察法定首都
采蒂涅黑山總統所在地
 荷蘭阿姆斯特丹荷蘭憲法下的法定首都
海牙中央政府所在地
 南非比勒陀利亞行政首都
開普敦立法首都
布隆方丹司法首都
 斯里蘭卡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法定首都及國家立法首都
科倫坡實際上國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坦桑尼亚杜篤瑪法定首都及立法首都
三蘭港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阿尤恩宣稱首都
提法里提臨時首都
 葉門薩那國際承認、法定首都,被胡塞武裝控制,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亞丁臨時行政首都、很多政府機關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其他國家编辑

以色列定都於耶路撒冷,但是由於耶路撒冷的政治問題仍然未有最終定案,多數國家會把大使館設於特拉維夫[1]由1948年5月至12月,特拉維夫和耶路撒冷都是以色列實際聯合首都。巴勒斯坦同樣宣稱耶路撒冷為首都,但現時實際上國際承認巴勒斯坦政府所在地是拉姆安拉,而哈馬斯政府所在地是加沙

韩国盧武鉉在任大韓民國總統期間制定行政中心城市計劃,將規劃興建新都市取代首爾,成為韓國實質上的行政首都,並於其後以朝鮮世宗命名,最终定名为世宗特別自治市。惟李明博接任總統後,因為計劃受到質疑而廢止。最终韩国實際上變更為雙首都模式世宗市的行政建制正式成立後,总统府大韓民國國會大韓民國大法院等重要國家機關仍然駐於首爾,而其他36個政府機構則於2012年9月至2014年年底期間陸續播遷至此。預計於2030年世宗市人口可達50萬。[2]

德國,最高司法機構(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位於卡爾斯魯厄,而國家政治首都是柏林。部分機構仍然主要設於波恩,前西德首都,現在仍有“聯邦市英语federal city”(Bundesstadt)之稱。

洪都拉斯憲法說明特古西加爾巴科馬亞圭拉都是國家的首都。不過,政府所有部門都位於特古西加爾巴。科馬亞圭拉現在是特古西加爾巴大都會區的一部分。

秘魯,《秘魯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Peru》聲稱庫斯科是“歷史首都”(西班牙語:Capital Histórica),一個象徵式的聲明,因為國家政府繼續位於利馬

塞族共和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構成國,按照《岱頓協定》把薩拉熱窩定為憲法首都,與國家首都一樣;但實際上,他們的政府位於巴尼亞盧卡

采蒂涅是歷史上、傳統上和第二的黑山首都。該城的地位獲得憲法的特別認可。雖然黑山總統的正式住處是位於該城,其餘的政府都位於波德戈里察

聖彼得堡,前俄羅斯帝國首都,被非正式地承認為俄羅斯北方的陪都。2009年,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由莫斯科遷往聖彼得堡,給予聖彼得堡部分首都應有的職能。

馬尼拉是菲律賓正式首都,菲律賓政府的行政及政治中心廣泛分佈於馬尼拉大都會馬拉坎南宮,政府的行政中心以及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Philippines大樓,國家的司法中心都位於馬尼拉本部,而立法部門位於都會區內的另外兩座城市,眾議院奎松市參議院則在帕賽市[3]

南非布隆方丹被視為實際司法首都,因為最高上訴法院位於當地。憲法法院位於約翰內斯堡,它在憲法問題上是更高級的上訴法院

雖然英國只有一個首都,倫敦,但是也有三座其他城市屬於其所屬構成國的首都。貝爾法斯特卡迪夫愛丁堡分別是北愛爾蘭威爾斯蘇格蘭的首府,而倫敦同時也是英格蘭的首府。

曾經的多首都國家编辑

許多國家在任何特定時間僅擁有一個首都,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它們賦予了多於一個城市首都地位。

由於戰爭、天氣或分裂等各種原因,這些當前國家有兩個城市同時充當行政首都。在某些情況下,第二首都被視為臨時首都

國家年份首都詳情
阿富汗1776年–1818年喀布爾夏都
白沙瓦秋都
中華民國1937年–1945年南京汪精衛政權的首都
重慶國民政府臨時首都
1945年–1991年南京行政、立法及司法首都(1949年後宣稱)
臺北遷臺後國民政府臨時首都
 格鲁吉亚2012年–2018年第比利斯法定及行政首都
庫塔伊西國會所在地
 德国A1990年–1999年柏林法定首都,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波恩中央政府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48年–1972年平壤中央政府所在地[4]
漢城法定首都及憲法首都[4]
 英属印度1858年–1947年加爾各答(1858年–1911年)冬都
德里(1911年–1947年)
西姆拉夏都
 老撾1947年–1975年永珍行政首都
琅勃拉邦王都
利比亞1951年–1969年的黎波里利比亞王國兩個法定首都之一
班加西利比亞王國兩個法定首都之一
 马拉维1974年–1994年利隆圭行政及司法首都
松巴立法首都
 菲律賓1948年–1976年奎松市法定首都
馬尼拉實際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1901年–1976年碧瑤夏都(仍有夏都之稱,但不再在政治使用)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2003年–2006年貝爾格萊德行政及立法首都
波德戈里察司法首都

^A 波恩曾經是西德首都。兩德統一使柏林成為統一德國的首都,九年後政府才遷到柏林。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Field Listing::Capital. The World Factbook. [2014-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2. ^ 蘋果日報-南韓36機構遷世宗,行政首都啟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7月1日
  3. ^ The Evolution of Manila. Presidential Museum and Librar. [11 April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8). 
  4. ^ 4.0 4.1 Eberstadt, Nick. The End of North Korea. Washingt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99: 26, 32. ISBN 978-0-8447-4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