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
1913-1928年的中華民國政府
北洋政府,又稱北京政府[1],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政府,指中華民國建國初期,以京兆地方為首都的中央政府。因為大總統和國務總理主要由北洋军閥出身,被南京國民政府貶抑為「北洋政府」[1]。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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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1915年 (1915年-1916年 :中華帝國) 1916年-1928年 | |||||||||
国歌: 《五族共和歌》 (1912年-1913年) 《卿雲歌》 (1913年-1915年) 《中華雄立宇宙間》 (1915年-1921年) 《卿雲歌》 (修改版) (1921年-1928年) | |||||||||
首都 | 京兆地方 | ||||||||
常用语言 | 汉语 | ||||||||
政府 | 內閣制(1913-1914年) 总统制(1914-1916年) 內閣制(1916-1923年) 總統制(1923-1924年) 內閣制(1924年) 總統制(1924-1926年) 內閣制(1926-1927年) 軍政府(1927-1928年) | ||||||||
大總統/陆海军大元帅 | |||||||||
• 1913年-1916年 | 袁世凯(首) | ||||||||
• 1916年-1917年 | 黎元洪 | ||||||||
• 1917年-1918年 | 馮國璋 | ||||||||
• 1918年-1922年 | 徐世昌 | ||||||||
• 1923年-1924年 | 曹錕 | ||||||||
• 1927年-1928年 | 张作霖(末) | ||||||||
副總統 | |||||||||
• 1913年-1916年 | 黎元洪 | ||||||||
• 1916年-1917年 | 馮國璋 | ||||||||
國務總理 | |||||||||
• 1912年 | 唐紹儀(首) | ||||||||
• 1927年-1928年 | 潘復(末) | ||||||||
立法机构 | 國會 | ||||||||
历史 | |||||||||
• 大總統就職 | 1913年10月10日 | ||||||||
• 民元國會開議 | 1913年4月8日 | ||||||||
• 五四運動 | 1919年5月4日 | ||||||||
• 國民革命軍北伐 | 1926年7月29日 | ||||||||
• 皇姑屯事件 | 1928年6月4日 | ||||||||
• 東北易幟 | 1928年12月29日 | ||||||||
货币 | 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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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蒙古国 緬甸 尼泊尔 朝鲜 巴基斯坦 俄羅斯 塔吉克斯坦 |
民國2年(1913年)10月6日,北洋軍首領袁世凯當選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象徵著北京政府正式成立[2],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結束[3]。
北京政府定五色旗為國旗,定《卿云歌》為國歌。從民國元年(1912年)3月至17年(1928年)6月,北京政府體制多次於內閣制與总统制兩者之間徘徊不定。
在國務總理段祺瑞主導下,1917年,中國对德意志帝國及奥匈帝国宣战,加入英法美協約國陣營,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战,並於1919年以「戰勝國」的身分出席巴黎和会,但因五四运动抗議山東問題而未在《凡尔赛条约》簽字[4]。
位居北洋軍首領的袁世凱未曾一統南方的革命黨勢力,袁死後,北洋系更是連內部都無法統一,分裂成大小派系軍閥混戰。1926年7月,廣州國民政府發起北伐,北洋軍戰敗後退據東北。北洋政府最後一任國家元首、陸海軍大元帥张作霖撤退途中遭日本軍隊炸死,其子张學良在繼承政權後于1928年12月29日宣布东北易帜,服從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北京政府正式宣告結束[5]。
沿革
编辑内政沿革
编辑1912年2月12日,临朝称制的满清隆裕太后诏授袁世凯,在北京全权组建临时政府[6]。2月13日,孫文遵守南北议和时的承诺,向參議院辭職,並推舉袁世凱為大總統[7]。2月15日,袁世凱被选為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并于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職[8]。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北京臨時政府舉行第一屆國會大選,宋教仁领导的國民黨獲得參眾兩院的多數席位[9]。1913年3月22日,即將出任內閣總理的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被暗殺身亡[10]。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開。在這段時間裡,袁世凱吸纳北洋系人士、社會菁英和少数革命党人组成新政府,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逐漸確立,並於10月6日進行大總統選舉,袁世凱成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並於10月10日就職。
1913年7月,孫中山以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未經國會同意,即向西方各國進行「善後大借款」丧权辱国為由,发动二次革命反袁;8月即以失敗告終,随后流亡日本[11][12]。日本以《二十一条》刁难袁世凱,民國成立後各种混亂的背景下,「共和不適於中國國情」之類的言論不斷在社會上傳播,各方建议袁世凯施行君主立宪来巩固国基;袁世凯最终於1915年12月12日同意,開始籌備君主立宪制的中華帝國,定1916年登基改年號為“洪憲元年”。但在蔡锷的護國軍、孙文的中華革命黨及前清遺老的宗社党围剿下[13],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尚未登基即宣布撤銷帝制,中華帝國從未成為正式的國名,洪憲年號也從未被正式使用。1916年6月6日,袁世凱病逝[14]。
袁世凱死後,無人有聲望和能力統御整個北洋军,北洋軍遂分裂為直系、皖系、奉系等三大割據勢力,統稱北洋軍閥。而在護國戰爭後,各地軍閥亦成形,如桂系、滇系、粵系、川軍……等。各地軍閥在名義上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支配,但實際上各自為政,有如獨立政權。从1916年6月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中央政府實際为皖系军阀所控制,後來分别为直系、皖系、奉系军阀轮流掌握。1917年8月,《對德宣戰案》通過,中華民國开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
北京政府时期,军人干政成为中國政治常态。1919年,胡适的老师杜威在访华期间即观察到:“任何军阀拥有政权之时,北京政府必为其傀儡,受其玩弄。”并用其亲身经历加以说明:“余曾一次亲见总统与总理对于某将领大发雷霆,下令讨伐,责其卖国之罪,且悬重金购其头颅。曾几何时,而又收回成命,将同样处分反加诸原来拥有政权之军阀。”[15]
之後,北京政府的國會在各系操控下,形式上選舉北洋系人物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與國務總理,1924年,馮玉祥發動甲子兵變推翻大總統曹錕後,形式上的總統選舉也取消。1925年7月1日,蔣中正将原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成立國民政府。1926年,蔣中正領導國民革命軍北伐。1928年6月3日,張作霖的安国军政府瓦解。6月8日,國民革命軍佔领北京。同年12月29日,張學良改懸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並通電南京的國民政府,表示服從管轄,史稱東北易幟。至此,北洋政府退出歷史舞台。
外交沿革
编辑北洋政府雖然曾為國際認可的合法政府,但由于混战经年,中央财政窳败,国民革命军北伐以前,北洋政府尚能借债发债度日,如在1921年前“政府威信未堕,各省尚有解款,国内既得募集债券,列邦复假以巨款。”但随着地方军阀坐大,截留税收,乃“政局愈纷,财源渐枯”,中央经费长期短缺。[16]
1921年下半年,外交部告知驻外使领,政府已无款可发,要求他们自筹经费、减少开支。[17]到1923年上半年,驻外使馆经费积欠达十数月,驻外各使两次联名致电外交部,威胁如不发俸,将集体下旗回国。代理部务的外交次长沈瑞征因使费事,数度提出辞职。[18]北洋政府因为仰赖外债,常常优先补偿使领经费,如1923年6月到9月间,总税务司陆续垫借给北洋政府157万两关平银,其中三分之二用作支付出使经费。[19]再如1923年8月,北洋政府以苏俄退回庚子赔款为抵押,发行500万元使领库券[20];1925年3月,北洋政府又以停付德国庚子赔款为担保,发行公债1,500万元,用作中央紧急政费及出使经费。[21]但随着1926年下半年开始的国民革命军北伐,北洋政府不仅东南关税尽失,而且国际信誉大受打击。1926年4月,冯玉祥与直系和解,发动兵变推翻段祺瑞,张作霖和吴佩孚联合组建北京政府,但因吴佩孚否认段祺瑞执政缔结的一切条约,外国使团不承认颜惠庆摄政内阁。同年,英国在使团会议发表“圣诞宣言”(Declaration of Christmas),暗示不再以北京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22]
1926年下半年开始,外交部开除部内冗员、裁撤驻外使馆,借此来节省支出,将每月预算从7万减到5.5万,出使经费从28万减到10万,然而杯水车薪。[23]北洋政府还另辟新税,从开征的二五附税中拨出200万,用于发放出使经费,但在1927年初开始实行后,“各处之二五附税悉为地方截留,前项计画又未果行。”[24]
1927、1928年,北洋政府对内未能成功发行公债债券,对外借款则“近日已丝毫不能通融,于是使馆真有告贷无门、罗掘俱穷之势。”[25]1927年初,英国在外国使团提出对南北政府之七点建议,此举象征英国终止对北京的法理承认,也结束北京政府与外交团的仪式性关系。[22]此外,1927年底,比利时同意从退还庚子赔款中拨出30万,用于支付北洋政府驻外使馆经费。有鉴于此,外交部于是年年底及1928年初,多次致函驻美、英、日、俄、意等馆,请求各国从庚款退款中拨用部分支付使领经费,但终未果。[26]
从1926年下半年开始,随着革命军节节北进,英、日、美等国相继调整对华策略,外交重心有南移的趋势。[27]列强对北洋政府重视程度下降,即如《大公报》所论:「各国外交当局以中国局面变迁,早持观望态度,对于使领各馆已在不论不议之列也。」[28]北洋政府自顾不暇,更无力把持外交,故对外交程序日渐省略,如1927年中法间的商约谈判,「皆由外交部在北京与法使直接谈判,驻法使馆多不与闻。」[28]又如1927年4月,张作霖下令查抄苏俄大使馆,事前事后均不知会国务院和外交部。[29]比利时公使王景岐在1927年3月时,对记者描述:「驻外使馆几成无事可办之机关……驻外公使,俨同虚设。」[30]
外交官倒向國民政府
编辑不仅列国对北洋政府失去信心,国内外交人员亦离心离德,纷纷南下投奔国民政府。最具代表性的是王正廷、王宠惠先後南下,成为国民政府的重要官员;施肇基时任驻美公使,在北伐期间一直与中國國民黨暗中联系;颜惠庆在1926年7月后,只为北洋政府担任一些顾问性质的职务,并在私下场合表达过对国民政府的好感[31];顾维钧虽为北洋政府的总理,但实际上也对在北京为官态度消极,在顾维钧任总理的1926年10月到1927年6月间,顾氏至少有四次通电请辞,按他本人的说法:「我之所以继续参与政治,只不过是为了中国的国际声誉而维持一个政府而已。」[32]
大量层级较低的外交部官员,也先後南下,如在北洋政府外交部工作的陶履谦(浙江绍兴人)、徐谟(江苏吴县人)、金问泗(浙江嘉兴人)、何杰才(江苏上海人)均「因不甚得意、先后南下」,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参事、司长。[33]驻新加坡、仰光、爪哇等地领事“已事实上服从国民政府命令,执行各项华侨内之宣传及联络事务,惟因限于局势,尚未与北京断绝关系,而明白表示其态度。”[34]以致1928年后,南京外交部几乎全是旧外交官。
政体沿革
编辑北洋政府先后制定五部宪法,包括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案》(又称《天壇憲草》);1914年5月《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1925年12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府採用责任内阁:即由大总统、议会、内阁、法院所构成的政权体制。大总统並非实际的政府首脑,僅是代表国家的虚位元首。
民國2年(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草案)。这部草案的基础是临时约法,其中的规定使当时執政的袁世凯非常不满,因此他不让国会讨论这部草案。[35]
袁世凯于民國3年(1914年)解散国会,成立“约法会议”,并于同年5月1日公布自己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同时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将行政、司法权力集于總統一身。[35]
袁世凯死后,民國5年(1916年)6月7日,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内阁制。
民國8年(1919年),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安福憲法);民國12年(1923年),曹锟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期间公布一部《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民國14年(1925年),段祺瑞再次执政又提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推翻曹锟的统治。张作霖、冯玉祥及直系军人齐燮元等人联名,推戴段祺瑞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遂于10月24日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任命各部总长,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执政府不设国务院,国务员由执政任命。凡执政府的命令及关于国务的文书,须由国务员副署。但国务员由执政任命并对其负责,故副署不过是例行公事。[36]
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北京就任陆海军大元帅,20日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又称安国军政府)。依据《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大元帅总揽海陆军,军政府不设立法机关及代议机关,大元帅不受任何约束,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以军事首领的名义,兼有军政两权,实际是军事独裁者。[37]
中央政府
编辑《临时约法》基于三权分立制度,以此为基本原则,限制大总统权力,防止个人独裁,使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然而,在军人干政的环境下难以实现。
就立法而言,军人凭借武力,总能挟持国会。1917年5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对德意志帝國宣战问题上,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参战案,而国会拒绝合作。段不断对国会施压,国会则改组内阁,暂缓讨论参战问题,最終大总统黎元洪在国会要求下解除段祺瑞的职务。段祺瑞愤然离京去津,并且指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统无权撤销总理职务,史称府院之争。在段祺瑞的策动下,安徽、奉天等八省先后宣布独立。黎元洪请督军团团长张勋入京调解,却酿成张勋复辟,导致国会被解散。复辟失败后,段祺瑞又拒绝恢复旧国会,自组安福国会,西南五省议员被排除在外。[38]
就司法而言,宪法应保障司法独立,然而在1913年国民党理事长宋教仁被杀案中,地方检察厅公开传讯国务总理赵秉钧,赵却受袁世凯指使,在沪租界称病拒不出庭。[39]又如1925年10月,京师地方监察厅派检察官翁敬棠调查“金佛朗案”事件,检举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前司法总长章士钊“图利自己或他人或外国而故意议定”,使中国蒙受的损失超过8000万元。段祺瑞得知此事后,搜捕翁敬棠,但未拿获。1924年10月下旬,司法部令总检察厅会同京师高等检察厅侦查此案。因段祺瑞政府袒护,数月时间过去,仅李思浩提交一份辩诉书。1926年3月6日,京师高等检察厅下达处分书,宣布对李思浩、沈瑞麟、章士钊3人不予起诉,翁敬棠不同意该处分,依法申请再议,但京师高等检察厅以翁敬棠并非原告为由驳回。翁敬棠在报纸上揭露全案内幕,指京师高等检察厅“上下其手”,对政府官员加以包庇。[40]
就行政而言,总统、内阁皆需顺从武人旨意,不能违背。1922年7月,浙江军阀卢永祥也不禁感慨,谓:“今日中国,内阁之组织,最困难之问题也,军阀横行,武夫当道。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惟动辄受其牵掣,而且非仰武人之鼻息,不足以保其位置。脱有不如武人之意者,则肆意攻讦,政客从而利用之。倒阁之声一起,即不能不下台而去矣。”“国务总理之任命,虽由大总统提出于国会,由国会通过而实行之,载在约法,不可或背。实际上则总统任命官吏,何尝敢独行己意?国会通过所提出者,未必敢忤武人。职是之故,政治之实权,乃悬于武人之手焉。”[41]
大总统府
编辑# | 姓名 | 时间 | 肖像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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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 | 袁世凱 (1859–1916) | 1913.10.10-1916.1.1 | 袁世凱定都北京,公布《中華民國約法》,改責任內閣制為總統制。 | |
洪宪帝制 | 袁世凱 | 1916.1.1-1916.3.22 | 袁世凯称帝,护国运动爆发。 | |
復任 | 袁世凱 (1859–1916) | 1916.03.22-1916.6.6 |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 | |
第二任 | 黎元洪 (1864–1928) | 1916.6.6-1917.7.14 | 與段祺瑞爆發府院之爭,並發生張勳復辟。 | |
第三任 (代理) | 馮國璋 (1859–1919) | 1917.7.6-1918.10.10 | 期間發生護法戰爭。 | |
第四任 | 徐世昌 (1855–1939) | 1918.10.10-1922.6.2 | ||
復任 | 黎元洪 | 1922.6.11 - 1923.6.13 | ||
第五任 | 曹錕 (1862–1938) | 1923.10.10-1924.10.30 | 通过贿选当选。日军占领天津后拒绝与日本合作。[43] |
执政府与大元帅府
编辑第六任 (临时执政) | 段祺瑞 (1865–1936) | 1924.11.24-1926.4.20 | 皖系军阀首领,段祺瑞曾三次出任国务总理。 | |
第七任 (大元帅) | 张作霖 (1875–1928) | 1927.6.18-1928.6.3 | 中华民国安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议员於1927年6月16日入主北京建立北洋安国军政府。 1928年6月4日在皇姑屯事件中 张作霖被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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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编辑袁世凯政府初期实施内阁制,首届内阁于1912年4月21日成立,由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组成。内阁(即国务院或议事堂)行使国家一切行政权力。《临时约法》规定,凡总统公布一切重要法律、命令,都要经过内阁成员副署,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却忽视了总统具有任命国务员的权力。[47]因此,自1912年3月到1914年5月,袁世凯执政二年多,便更替唐绍仪、陆征祥、赵秉钧、段祺瑞、熊希龄、孙宝琦六届(不包括代理总理在内)内阁。[35]
1916-1928年期间,北洋政府的内阁变更37次,改组24次,有26人担任过总理,此外还有4个摄政内阁在短时间内行使過执政权,任期最长的17个月,最短的仅两天。[48]由于军阀用武力控制政府,内阁成为军阀的附庸。军阀混战时期的内阁也就呈现出混乱不堪和不稳定的状况。著名报人杨荫杭曾经评价:“近数年,北京之内阁,姑不论其阁中之人物,其重要各部皆带有营混之气息。虽更迭改组之省不绝,然譬之药水,倾来倒去,不脱此数味药料。故内阁之变更,在他国为重要之事,在今日北京则所谓内阁者,不过一种军用品,虽千变万化,仍在武人股掌之上。总理登台必向曹张疏通,总理下台又必向曹张告退。此其登台下台当然不为国人所重视,亦当然不为外人所重视。”[49]
内阁 | 时间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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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唐绍仪内阁 | 1912年3月13日-1912年6月27日 | 1912年3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
第一次陸徵祥內閣 | 1912年6月29日-1912年9月22日 | |
赵秉钧内阁 | 1912年9月25日-1913年7月16日 | |
段祺瑞临时内阁 | 1913年7月19日-1913年7月31日 | |
熊希龄内阁 | 1913年7月31日-1914年2月12日 | |
孙宝琦临时内阁 | 1914年2月12日-1914年5月1日 | |
徐世昌内阁 | 1914年5月1日-1915年12月21日 | |
第二次陆徵祥内阁 | 1915年12月21日-1916年3月22日 | |
第二次徐世昌内阁 | 1916年3月22日-1916年4月22日 | |
第一次段祺瑞内阁 | 1916年4月22日-1916年6月29日 | |
第一次段祺瑞内阁改组内阁 | 1916年6月29日-1917年5月23日 | |
伍廷芳临时内阁 | 1917年5月23日-1917年6月12日 | |
江朝宗临时内阁 | 1917年6月12日-1917年6月24日 | |
李经羲内阁 | 1917年6月25日-1917年7月2日 | |
第二次段祺瑞内阁 | 1917年7月14日-1917年11月22日 | |
王士珍内阁 | 1917年11月30日-1918年3月23日 | 钱能训1918年2月20日,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三次段祺瑞内阁 | 1918年3月23日 | |
钱能训临时内阁 | 1918年10月10日 | 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钱能训内阁 | 1918年12月20日 | |
龚心湛临时内阁 | 1919年6月13日 | 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靳云鹏 | 1919年9月24日 | 陆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一次靳云鹏内阁 | 1919年11月5日 | 5月14日请辞,7月2日奉准免职 |
萨镇冰临时内阁 | 1920年5月14日 | 海军总长代理总理 |
第二次靳云鹏内阁 | 1920年8月9日 | |
第三次靳云鹏内阁 | 1921年5月10日 | |
颜惠庆 | 1921年12月18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梁士诒内阁 | 1921年12月24日 | 1月25日请假出京,5月5日被免职 |
颜惠庆临时内阁 | 1922年1月25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周自齐临时内阁 | 1922年4月8日 | 教育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一次颜惠庆内阁 | 1922年6月11日 | 7月31日请假出京,8月5日辞职 |
王宠惠 | 1922年7月31日 | 司法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二次唐绍仪内阁 | 1922年8月5日 | |
王宠惠内阁 | 1922年9月19日 | |
汪大燮内阁 | 1922年11月29日 | |
王正廷临时内阁 | 1922年12月11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张绍曾内阁 | 1923年1月4日 | |
高凌蔚摄政内阁 | 1923年6月14日 | 摄政内阁总理 |
高凌蔚临时内阁 | 1923年10月12日 | |
孙宝琦内阁 | 1924年1月10日 | |
顾维钧临时内阁 | 1924年7月2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二次颜惠庆内阁 | 1924年9月14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黄郛摄政内阁 | 1924年10月30日 | 摄政内阁总理,教育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段祺瑞临时执政内阁 | 1924年11月24日 | 临时执政 |
许世英内阁 | 1925年12月26日 | |
贾德耀 | 1926年2月15日 | 陆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贾德耀内阁 | 1926年3月4日 | |
胡惟德臨時攝政內閣 | 1926年4月20日 | 内阁摄行临时执政职,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三次颜惠庆内阁 | 1926年5月13日 | |
杜锡珪临时内阁 | 1926年6月23日 | 海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顾维钧临时摄政内阁 | 1926年10月5日 | 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顾维钧摄政内阁 | 1927年1月11日 | |
胡惟德 | 1927年6月16日 | 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潘复内阁 | 1927年6月20日~1928年6月3日 |
国会
编辑中华民国议会,最初为一院制(临时参议院→参议院),后改为两院制(国会)。1912年4月29日,临时参议院迁至北京,取名参议院。
中华民国国会(1913年-1925年)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構成,两院设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厅及全院、常任、特别3个委员会。国会主要依據《臨時約法》執行議會權力。第一屆國會成立后,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规定,1913年7月12日,在天坛祈年殿成立由60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后,正式下令解散国会。中華民國國會此后经历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終於直皖戰爭后,因段祺瑞聲明廢棄法統,而宣告終止。
安福国会是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在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1920年8月,大总统徐世昌宣布解散安福国会,并进行第三届国会的选举。
地方政府
编辑沿革
编辑袁世凯执政时期推行“军民分治”,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用以收拢地方军政权力。袁世凯死后,中央再度势微。1920年11月,北洋政府宣布筹备地方自治,之后颁布一批地方自治条文[註 1],规定由本地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然而,北洋集团为控制南方各省,迁入客军常驻,又以外省人参预政事。王占元为巩固其湖北政权,以山东籍私人关系为纽带,制造了“鲁人治鄂”的局面:“全鄂……凡重要位置,皆其左右亲私,互相包办,辗转盘踞,不稍放松,专制达于极点。”王占元声称:“予待鲁人不薄,湖北六十九个县,吾鲁人已占四十九。”以致湖北名流孔庚等视鄂省“竟遭亡省之慘痛”。[50]河南县知事总数中,大约半数以上为外省籍人士,其中许多为吴佩孚在豫期间强行安插到各县的营长、连长、书记官。[51]
1920年至1925年,南方各省士绅反对北洋客军干政,掀起联省自治运动。例如湖南爆发驱张运动,要求驱逐张敬尧。省公民投票通过的《湖南省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付诸实行的省级宪法,期间,大量知识分子在报刊上鼓吹联邦制,例如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二大决议案中宣布,中共的目标之一是联合蒙、藏、疆等地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一部联邦制宪法,但因曹锟贿选争议,这一宪法遭到反对而流产。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随后国民党统一全国,各省宪法和省议会随之告终。[52]
议会
编辑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后,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解散各地省议会。[53]袁世凯死后,《临时约法》、国会、议会恢复,却从未摆脱军人干政的阴影。
山东
编辑各省第一届议会被袁世凯解散,直到袁世凯死后始恢复。在山东,皖系张树元在第二届议会选举期间,指使济南道尹张仁涛作弊,采取“磕匦(匣子,指票箱)换票”的办法,把得票最多的王寀廷的票偷换成写错名字的废票,让王寀廷落选。而后又利用武定府同乡的关系,把该府所属的12个议员拉出来,每人都挂上一个督军署咨议的名义,按月支领津贴。进步党和国民党则各出一位副议长,由张介礼和王朝俊发布电文,弹劾张树元侵吞军饷300余万元,要求北京政府查处。时靳云鹏刚当上国务总理月余,为了树立威信,并且出于控制山东地盘的考虑,遂免去张树元督军职务,由田中玉继任。
第三届议会选举时,田中玉先是在省议员复选时,重演“磕匦换票”,以作弊手段保证内定的竞选人当选。后在省议会议长选举阶段,一面收买议员,一面以便衣大闹会场。1921年冬,议会举行议长选举,由于军警穿着便衣包围议会,票未投成。1922年1月17日,议会再开选举议长大会,“督军田中玉调集军警三四千人,包围议会,荷枪实弹,如临大敌。”所有持旁听券的人均不准进入会场。票匦遭人捣毁,投票无法进行。[54]6月8日,投票议员们入场后,刚进行投票,万光炜受命率人殴伤议员十余人,选举被迫中断。直到1923年1月,北京政府指派熊炳琦担任山东省长,田中玉无权过问,才结束拖延持久的议长选举。
1926年张宗昌任山东督办,即告诉省议员“只可领薪,不准开会”。[55]
河南
编辑河南第一届省议会解散以后,反袁议员们大半逃往上海。1916年秋冬之间,议员们返回省内恢复活动,曾向议会咨请豁免附加税,认为“年来豫省天灾匪患,居民无不▢面▢行,奄奄待毙,当时救死不▢之时,又责以数倍他省之重负,直接增加人民痛苦。”省议会议决应豁免附加税,并咨请省长执行。[56]然而,河南财政厅长拟将附加税改折银元,办法为“每丁银1两,改征银元2元2角。”而当时市价为白银1两仅合银元1元4角2分。如若通过,意味着税收增加三分之一,无疑增加人民负担。12月13日,省长将此议案交议会议决,并谓“议会无议决之权,嘱即认可见复。”尽管众多议员质疑,但屈于督军赵倜的压力,议案最后竟然通过。
1918年春,进行第二届省议会议员选举,安福系派王印川到河南经营选举,赵倜予以积极配合,加以金钱收买和武力威胁等手段,致使安福系在选举中大获全胜。
1921年9月开始第三届省议会议员选举。选举之前,赵倜已内定同乡胡鼎元为议长,并由胡提出名单,经赵核定后参选,全凭金钱开路:“至多以八千元为限,至少以千元为限……收款者则系托孝敬西屋太太(赵倜小老婆)名义。”未被指定的初选人姚某,在复选中拒绝按旨填写选票,被衙役锁在县衙前的石狮子上示众。更甚者,一些选区预先造好两个相同的票箱,票箱随时可以换去。议员选举前还要在胡鼎元面前填写愿书,对神发誓,终身为赵氏的忠臣,甚至有“生我者父母,成我者督军”和“若有背叛督军行为,天诛雷殛,水溺火焚”的誓言,并有具书人、保证人署名画押。[57]
湖南
编辑袁世凯死后,由安福系当政的北京政府开始进行国会和省议会改选,原计划仍按民国元年的《省议员选举法》进行,在1917年完成省议员的换届选举,即第二届换届选举。但因府院之争、张勋复辟,实施缓慢。1918年3月,湖南督军张敬尧攻占长沙,开始组织新国会议员选举。张敬尧采用毁原票易以伪票的办法,废掉得票最多的杨度、汪赔书,使安福系所派周渤、罗正讳、王毅等十余赴湘之人,无一漏选。研究系杨度用每张票500元的高价,收买了选票50张,不料开匦后,废票占30张,杨度二字被改写成“杨皮”、“杨之度”、“洋豆”、“羊豆”等,致有效票仅19张而未能當选,舆论哗然。且在新国会中,人数众多的湘籍国民党参众议员几被全部替换。
1918年11月12日,张敬尧下令改选省议会,时湘人闻张又将伪造民意、改选议会,无复容忍之余地,旋由商会、教育会、农会、学生联合会、报界联合会、律师公会等推举代表,组成“各界联合会”,向督署请愿收回改选省议会成命。张敬尧乃组织所谓“公民会”与之对抗,亦向督署请愿改选议会,指斥对方“伪托民意”。为了争取士绅同情,各界联合会要求双方在教育会举行辩论会。张敬尧属员在会场大发脾气,几欲逮捕联合会员。翌日,长沙《大公报》、《湖南日报》著论抨击公民会,同日被封。张敬尧亦知众怒难犯,改选终于搁浅,但民间怨愤已深。
1920年5月,趁吴佩孚撤防北归,湘军发动攻势,将张敬尧部击溃。6月,张敬尧被迫撤出湖南,史称驱张运动。[58]
湖北
编辑1916年7月下旬,湖北第一屆省议員齊集武昌,準備復會,國民黨勢力重新進入湖北。督軍王占元害怕詹大悲、趙鵬飛與梁鍾漢等人國民黨议員控制议会,堅絕否認3人议員資格。1916年10月1日,省议會舉行復會後之第一次正式會議,2日討論詹、梁、趙3议員资格問題,表示同意承認。4日议長選舉,詹大悲已經當選,引起王占元的恐慌,再度声明否認3人资格。國民黨议員張國恩等向參议院請願,黎元洪总统亦來電調停。然而王占元堅持己見,密電段祺瑞总理謂:「詹大悲之争议長,乃國民黨競爭湖北政權,踞爲地盤之初步計劃……政潮翻覆將無已時。」獲得段褀瑞的支持,將詹等逐出省議會,杜瑞、戴孚夏及丁榮學3人遞補。此外还有十人沒有報到,亦一一以他人遞補。[59]
1920年8月30日,北京政府任命王占元亲家孙振家为湖北省长,立即引起鄂人强烈反对。9月6日,省议会紧急开会,一致反对孙振家为省长,电请中央收回成命,并“致函各团体请一致反对”。9月9日,省议会再次开会,声明孙振家如若接任,公文一概拒收。孙振家自恃有王占元姻娅庇护,仍于10日接省长印。省议会不得不“公举代表议员数人入京会同请愿”。随着“倒孙运动”愈演愈烈,鄂人“声言王如不从民意,将进而为倒督运动”,危及王占元督军地位。
9月18日,北京政府免去孙振家省长职务,任命鄂人夏寿康为湖北省长,王占元则连请病假,明迎暗拒,称:“夏省长到时,恕不接待。嗣后积欠军饷、地方秩序,均由内阁与新省长担任,占元概不过问。”致使夏寿康在京滞留65天之久。11月22日,夏寿康抵汉口,王占元竟派督署卫队两连前往“保护”,实为监视。23日,王占元指使鲁籍军官孙传芳部下包围夏寿康住处,逼其“暂缓接任”,再度激怒鄂人。旅京同乡会召集大会,质问中央,风波及于全国。王占元不得不屈从民意,同意于27日在武昌省署迎接夏寿康,正式接任省长。然而夏寿康出于安全考虑,坚持不赴武昌办公,只得派人将省长印信送至汉口。及夏寿康接印视事,省长就任问题才告结束。[60]
安徽
编辑安徽第一届省议会,于1913年被倪嗣冲配合袁世凯解散。1918年8月至9月,为皖省第二屆省議員選舉之期,正值皖系段祺瑞主持中央大权,倪嗣冲便通过“公益维持会”包办选举,肆无忌惮,被讥为“选举公卖局”。[61]
1919年,省議會向財政部結算皖北工賑鹽捐餘款,获准該款148萬元,作爲全省興辦實項,非經大會議決不得動用。次年11月,議長晉恆履挪用公款十餘萬元,经議員發現,提案糾正,晉氏利用議長職權,將提案擱置數月,復不經大會公决,挪用40余万元。1921年5月,安徽督軍張文生以新安武軍缺餉,強借工賑餘款32萬元。[61]
1921年初,倪嗣沖之侄倪道烺唆使财政厅长陶熔截留教育经费77万余元,充作第三届省议员贿选活动经费。学联闻讯后,于6月2日派出12名代表去省议会质问,遭到驱逐,学联旋即组织千余人,奔至议会门前抗议,要求省议会通过“教育增费案”。倪道烺则命马联甲调兵镇压,伤40余人,死1人。社会舆论大哗,要求惩办凶手,倪道烺避往天津租界。[62]
1921年8、9月間,皖省第三屆省議會選舉,倪道烺出款50萬收買議員,结果雖然選岀第三屆議員,却因全省60縣當中,有44縣發生選訟,几经波折,只得宣布全省選舉無效。另行改選,又逢重重干預。終北洋政府時期,皖省第三屆省議會始終未能成立。[61]
1925年3月,时隔血案四年,北京政府司法总长章士钊以“教唆杀人案”将倪拘捕。倪重金贿赂公行,一个多月后以“不予起诉”被释。[62]
直隶
编辑1918年,经曹锟保荐,曹锐被任命为直隶省省长,直隶从此处于曹氏兄弟的卵翼之下。第二届省议会议员的初选举于1918年7月20日开始。曹锐力图垄断选举,以控制省议会。另一方面,旧议员边守靖、王秉喆等希图当选,乃投靠曹锐,在选举时尽力推行指派之法,“与各县知事通函,令其见各初选人疏通。如大家不承认,则投票日之夜间开箱抵换。监视员、复选特派员共司其事。”在第12复选举区,有姚壁者“自称为组合员。声言正定区内已指令二十四人,非此二十四人,即满法定票数亦归无效。伊等二十四人又分甲乙两等,甲等者无票亦能当选。问其所以,则谓投票后,非指定将票尽行抵换各等语。”
1919年4月,曹锐以官商合办为名,将天津直隶模范纺纱厂与拥有10万元资本的恒源帆布公司合并,事后才咨行省议会要求追认。24日,该案一经提请讨论,即遭到议员们的反对。议员潘自濬提出应行调查再定合并与否,副议长彭桂馨指出事后追认与法不合。因争议太大,该案被推期解决。28日复会,经由特别委员会审查,认为合并事属合理,惟合并手续不宜,且对保障公款殊欠方法,并拟定几条意见,如省议会得随时质问营业情形,由省议会选监察1名以监督营业。潘自濬、张子钊仍坚持调查有无混弊情形后再作表决,但大会强行通过委员会的报告。议员们不敢触怒曹锐,只好口诛笔伐前模范纺纱厂经理王竹铭侵占公款。
1920年夏,直皖战争爆发。为解决军费难题,曹锐径直挪用纺纱厂款50万元。同年10月,省议会召开常会,省署方送达议案,请省议会追认。27日讨论该案时,议员们初步议定了《咨催省长速办纱厂,战费应由中央担负,无借省款之必要案》。29日进一步审议《提议讨段军费不宜直省负担案》,并通过《电请中央归还直隶垫付军费案》。11月1日,该议案经修改后正式定名为《电请中央拨还讨安福垫款》,并致电中央。12月21日,省议会又咨催曹锐及早开办石家庄纺纱厂,但终无音讯。
直皖战争后,第三届省议会议员选举完全由曹锐包办。[63]
江西
编辑江西第一屆省議會在黨派的制衡下,地方军阀還有所顧慮。但二、三屆以下,省議會一屆不如一屆,這種情形在第三屆的選舉尤爲明顯。
1920年12月18日,第二届江西省议会投票通过《省長民選應規定選舉法案》,以及弹劾省长戚揚案。戚揚自二次革命後到贛,1916年7月由巡按使改稱省長,用人行政多門生故舊,喜濫借外債,結託軍閥以自固。时过境迁,南方人多不满北人主政,自治聲浪瀰漫全國,江西自不例外。
戚揚得知后,指使警察改裝便衣,伪稱公民,赴议會旁聽,扬言搗毀議會。督軍陳光遠担心弹劾通过,恐进一步惹出廢督問題,遂以軍警彈壓議會,議會不得不宣告休會。時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力爲聲援,经江西省议會三次彈劾之後,迫于舆论压力,戚揚於1921年2月黯然去職。國務院命冮西南豐人趙從蕃任省长,議會雖對趙表歡迎,但卻爲陳督軍暗中擋駕,使趙過九冮而不得入其門,最後只能稱病滬上。5月13日,北京政府令陳的親信、財政廳長楊慶鋆暫任,不久改爲署理,最後实任。「贛人治贛」就此失败。
1921年11月,江西选举第三届省议会,陳光遠、楊慶鋆动用軍警操控票匦,“非經核可者,無論何人,票再多亦不能入彀。有特別關係者,雖無一票亦會榜上有名。”例如張勳之弟張嘉猷識字無多,竟以17票當選;又如臨川县知事陳光迪,系陳督軍胞弟,当选後還大詈不慚的說∶「我不過得幾個錢,卻为地方省多少事。」建昌區8月2日複選開票,本無一票之包應昌、傅紹庭居然以18票當選;而原有20票之嚴啟仁、何昌榮等,或變为11票,或變爲5票,一同落選。袁州區、贛州區的情形也都一樣,投票時軍警林立,開票時如非指定人選,再高票數亦不能獲選。当选议员因此为人所輕,被谑称为「陳楊之私生子」、「直隸式附屬官廳之議會」。
1922年6月,陳光遠被北伐军打败后辞职,北京政府命贛人謝遠涵任省长,省议会立即发表宣言应和:「贛人主張驅客軍制省憲」 。不料北軍援贛,11月5日,蔡成勳來,恃武力壓抑民意,視議會如黻屣,不惟常年會不能召開,即談話會亦悉被阻止,遇議會有頂撞之事,即令財廳扣發公費。11月閭蔡拒贛人謝遠涵長贛,年底宣布自兼省長,把持軍民兩政,以致贛人痛呼要「光復已亡之江西」。[64]
架构
编辑北洋政府建立的地方机关大致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机构。
地方立法机关分为省议会和县议事会。
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行政机关、道行政机关、县行政机关和基层政权。
地方军政机关分为省军政机关、地区性军政机关、临时性军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机关包括京兆特别行政区政府,热、察、绥特别行政区政府,川边特别区政府。
区域
编辑名稱 | 派系背景 | 活躍時期 | 根據地 | 代表人物 | 海外支持國 |
---|---|---|---|---|---|
皖系 | 北洋派 | 1916-1925 | 安徽、浙江、上海 | 段祺瑞、倪嗣冲、徐樹錚、段芝貴、卢永祥 | 日本 |
直系 | 1917-1926 | 北京、直隶、山東、江蘇、江西、湖北、福建[65] | 冯国璋、曹锟、吴佩孚、齐燮元、孙传芳 | 英国 | |
奉系 | 1916-1928 | 奉天、黑龙江、吉林、熱河 | 张作霖、张学良、張作相、郭松齡、张宗昌 | 日本 | |
新疆省 | 1911-1944 | 新疆 | 楊增新、金樹仁、盛世才 | 苏联 | |
西北軍 | 北洋派 国民党 | 1921-1930 | 陕西、察哈爾 | 冯玉祥、韓復榘、宋哲元、杨虎城 | |
川軍 | 1919-1949 | 四川、西康 | 劉湘、劉文輝、鄧錫侯、楊森 | ||
黔軍 | 1920-1926 | 貴州 | 袁祖銘、王家烈、王天培、周西成、劉顯世、彭漢章 | ||
晋系 | 1911-1949 | 山西、綏遠 | 阎锡山、傅作義 | 日本 | |
旧桂系 | 無 | 1916-1925 | 广西 | 陆荣廷、沈鴻英 | 英国 |
滇系 | 国民党 | 1916-1949 | 云南 | 蔡鍔、唐继尧、龙云、盧漢 | 法國 |
湘系 | 1916-1937 | 湖南 | 趙恆惕、唐生智、何鍵 | ||
粤系 | 1920-1949 | 广东、海南 | 陈炯明、龍濟光、陳銘樞、張發奎、陳濟棠、余漢謀 | 苏联 | |
马家军 | 无[66][67] | 1872-1949 | 甘肃、宁夏、青海 | 馬鴻逵、馬步青、馬步芳、馬鴻賓、馬繼援、馬仲英 | |
新桂系 | 国民党 | 1922-1953 | 广西 | 李濟深、李宗仁、白崇禧、黃紹竑 |
评价
编辑正面評價
编辑王鐵群認為北洋政府是中国民主社会的开端,辦報自由如歐美,各省文化大放異彩[52]。除此之外,北洋政府在经济和外交领域的成就也相当引人注目。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创造的一系列经济奇迹,也是有赖于北洋政府所作出的努力。[52]
负面评价
编辑1922年5月29日,《申报》发表杨荫杭(署名老圃)的时评《北洋正统》,表达了时人对于军阀政治的普遍反感:[68]
1921年,孙中山在梧州对党员发表演说,说明中华民国徒有其名,为官僚把持:“辛亥革命成功之后,而革命党名义取消,中华民国即为官僚武人所摧残。十年来名虽民国,实为官僚国,革命主义未行,革命目的未达,仅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及后卒至酿成袁世凯帝制自为、宣统复辟、武人专政种种恶现象。”[69]
1923年10月15日,孙中山在广州发表演说,认为辛亥革命虽然推翻满清,但民国未能真正建立:“辛亥年革命推翻满清、创造民国,一直到今日,徒有民国之名,毫无民国之实。关于民国的幸福,人民丝毫都没有享到。今年是民国十二年。在这十二年之中,人民不但是没有享民国的幸福,并且各省发生战事,到处都有兵变,年年都是受痛苦。这是什么原故呢?就是由于革命没有成功。因为革命没有成功,所以真正的民国,无从建设。我们从此要建设民国,所以还要来革命。”[70]
1924年11月19日,孙中山在上海新闻记者招待会上再次指出:“现在中国号称民国,要名符其实,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像这个情形,才是真民国;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国。我们中国以前十三年,徒有民国之名,毫无民国之实,实在是一个假民国。”[71]
註釋
编辑- ^ 《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县自治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省参事会条例》《市自治实施细则》等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桑兵. “北洋军阀”词语再检讨与民国北京政府. 《学术研究》 (广州: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 (9) [2021-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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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国务总理代行临时执政职权
颜惠庆1926年5月13日1926年6月22日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杜钖圭1926年6月22日1926年10月1日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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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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